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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7-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54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呼财预〔2016〕1255号)文件要求,现将经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职能

1、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2017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单位1个。

离退休职工60人,遗属4人。

三、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为458.1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458.12万元。

(二)2017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年度预算支出458.1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58.1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按支出类别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458.12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8.12万元。

2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8.5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9.61万元.

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支出分类情况: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8.12万元。

4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458.12万元,比上年减3098.25万元,减少87.12%,主要原因:

根据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工作安排,自2017年费上划自治区管理离退休人员不划。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353万元,减少1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上划自治区管理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上划自治区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328万元,减少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70万元,减少100%,主原因为上划自治区管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上划自治区管理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123.49万元,减少100%。

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

七、国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1、2017年资产情况:

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调研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较上年减少) 29 辆,减少原因:经费上划自治区管理及改革     

2、2017年房屋建筑物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较上年增加减少)0平方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经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八)债务利息支出:反映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九)基本建设支出: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不包括政府性基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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