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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检察院:列管后首例——警惕!“上头电子烟”是伪装的毒品陷阱

时间:2026-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海拉尔区检察院

一口“上头电子烟”,几秒后便飘飘欲仙——你以为这是潮流新体验?不,这是毒品设下的致命陷阱!近日,海拉尔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替来他明”列管后本地区首例涉毒案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的办理,标志着法律利剑正式斩断伸向群众的“毒手”,也向所有心存侥幸者发出警告:“上头电子烟”不是时尚玩物,而是伪装后的毒品;贩卖“上头电子烟”不是打擦边球,而是触犯法律的贩毒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认清“上头电子烟的真面目毒害猛如虎。替来他明,是一种兽用全身麻醉剂,化学结构与氯胺酮(俗称“K粉”)高度相似,具有镇静、致幻、麻醉等效果。不法分子将替来他明掺入电子烟烟油中,制成所谓“上头电子烟”隐秘贩卖。此类电子烟外观与普通电子烟几乎无异,配上各类水果、饮料口味,极具迷惑性和欺骗性,吸食后短时间内即可造成中枢神经系统不可逆的损伤。长期或过量吸食,将导致记忆力衰退、意识模糊、四肢麻木、共济失调等症状,严重时可引发呼吸抑制、心脏骤停甚至直接导致死亡。更为严重的是,该物质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一旦沾染便难以自拔,最终身心俱毁、家庭破碎。

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贩卖即犯罪,严惩不贷。2026年7月1日,替来他明被正式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本次列管不包括我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兽用盐酸替来他明制剂,列入该目录的替来他明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意味着,从2026年7月1日起,任何生产、买卖、运输非法添加列管替来他明成分电子烟的行为,属于毒品犯罪行为;即便只是居中倒卖、帮忙送货同样构成毒品犯罪共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新型毒品善“伪装”,警惕之心不可无。在此,检察官郑重提醒广大群众:

擦亮双眼,识破伪装。遇到宣称能够“上头”“致幻”的电子烟,无论包装多么新潮、口味多么特别,都要保持高度戒备。这类产品很可能非法添加替来他明等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管制物质成分,切勿被“不成瘾”“网红潮流”等虚假说辞蒙蔽。

不沾不试,远离陷阱。牢记“三不原则”——不好奇、不接近、不接受。不要因为猎奇心理、朋友怂恿,尝试来路不明的电子烟,远离不良社交圈子,不接受陌生人递来的电子烟、饮料等物品。

果断拒绝,主动报警。如果遇到他人推销、分享“上头电子烟”,要坚决拒绝,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拨打110报警。倘若不慎误吸,出现头晕、恶心、肢体麻木等不适反应,请立即就医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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