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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守河湖草原“典”护生态家园——借力全国生态日做实公益诉讼检察担当

时间:2026-08-16  作者:新吉勒  新闻来源: 鄂温克旗检察院

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法典实施为契机强化流域生态司法保护,鄂温克旗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河湖、草原实地巡护、一线普法宣传系列活动,以“检察蓝”守护河湖“生态绿”。

2026年8月10日至12日,检察人员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在辖区内河流、草原、湿地开展巡护,重点排查河道垃圾堆积、污水违规排放、侵占河道岸线、非法捕捞、草原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通过现场勘查、拍照取证等方式细致摸排生态线索,逐一记录河湖、草原管护现存隐患,实地查看前期公益诉讼整改点位修复成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建立线索台账,后续将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河湖、草原生态问题治理。

2026年8月14日,鄂温克旗检察院联合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辖区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针对过往群众、商户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现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条款,重点解读水域污染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等群众密切关注的法律内容,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生态环境公益损害线索,营造“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生态保护氛围。

本次活动,将实地监督巡查与新法宣传有机融合,既是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的普法实践,也是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举措。下一步,鄂温克旗检察院将以法典施行为新起点:一是持续深化河湖、草原常态化巡护机制,紧盯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精准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二是强化与湿地保护区管理局、林草、水利、生态环境等行政单位协同联动,健全线索移送、联合巡查、整改协作模式。三是常态化开展生态法治进乡村、进沿岸、进企业普法活动,持续拓宽公益保护渠道,依法筑牢辖区山林、河湖、草原生态安全屏障,以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助力美丽鄂温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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