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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呼伦贝尔美--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打造生态检察亮丽品牌

时间:2017-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红

 

呼伦贝尔如诗如画,这里有最美丽的草原、最广袤的森林和最纯净的湖泊,是亚洲休闲胜地,也是最佳旅游目的地。国家对我市的生态环境极其重视,是国家首批开展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五个试点地区之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国家先后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草原禁牧休牧、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等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措施,生态呼伦贝尔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更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好期待。

2016年,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新班子组建后,认真研究思考检察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途径和方法,围绕生态呼伦贝尔做文章,主动融入呼伦贝尔“美丽发展,争进前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市委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全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示范区”的目标,提出了“生态检察”理念。市检察院成立了保护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两级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更新理念、强化措施、完善方法开篇布局、扎实推进。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呼伦贝尔市“十三五”时期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和保障呼伦贝尔生态环境的意见》,从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发出了“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守生态红线”动员令、进军令,引领全市检察机关全力保护好这片青山绿水,努力打造生态检察亮丽品牌。

强化组织,搭建生态呼伦贝尔四梁八柱。把建立完善生态检察室、生态检察工作站等组织机构建设工作,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线索、畅通信息渠道、扩大生态环境保护支点的重大工程来抓。在鄂伦春族猎民聚居的猎民村建立了7个“猎区检民之家”,在达斡尔族、鄂温克族、蒙古族、俄罗斯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苏木)设立了11个生态检察室。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乡被称为中国唯一的“使鹿部落”,是中国最后的狩猎部落,根河市检察院制定了《服务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事业发展实施细则》,着重保护好猎民使用的驯鹿栖息地生存环境。牧区检察院除了在人口集中的苏木(乡镇)设立了生态检察室外,还专门配备了能够办公办案的车辆。新巴尔虎右旗检察院专门定制了长9米的“草原检察直通车”,安装了卫星通信系统和信息化装备,能够直接深入牧区,走进牧民的蒙古包,开展预防宣讲、远程视频接访、远程办公办案等工作。满洲里市检察院在边境口岸设立了“口岸检察室”。形成了全市两级15个检察院、4个基层检察派出院、108个生态检察室为主的网格化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实现了生态检察组织机构全覆盖。生态检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要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我们借助当地居民保护家乡生态环境的强烈意识和愿望,聘请了607名当地居民为“生态检察联络员”,并与边境“红色堡垒户”等建立了常态化的联系机制,有效弥补了检察组织机构少、人员不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线索难、开展检察监督难的问。

预防为主,让生态呼伦贝尔深入人心。与草原监理、国土、林业、环保、森林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开展常态化的保护生态环境预防职务犯罪活动,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预防讲座等形式,对发现的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指出风险、警示提醒。2016年共对3200多名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制发了85份检察建议,帮助相关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进一步增强了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抓重点环节的同时,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室等组织机构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镇(苏木)、进集市、进企业、进村屯(嘎查)等“五进”活动通过组建“蒙文蒙语巡回宣讲团”,发放蒙汉双语宣传手册、检民联系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环保的重要性,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保护好环境资源。为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震慑力度,与法院协商,挑选适宜的毁林毁草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在案发地公开审理,让当地群众直观接受警示教育。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进行环保法治宣传,利用两级检察院的检察微信、微博及互联网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保护好环境资源。

严格执法,为生态呼伦贝尔保驾护航。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毁林毁草、滥捕滥杀野生动物、偷排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深挖细查环境污染背后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为生态呼伦贝尔构筑法治屏障。特别是围绕泰加林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呼伦贝尔草原国家公园建设、国家级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做好环境保护。为集中力量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在最高检察院部署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毁林毁草犯罪严重的实际,与市公安局、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市中级法院联合开展打击毁林毁草案件专项行动。2016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13件120人,起诉211件267人。监督林业管理、草原监理、环境保护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8件12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形成了有力震慑。针对涉及草原生态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领域的国家奖励补助资金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问题,对审批、监管、发放环节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纵犯罪或疏忽履行职责的渎职犯罪进行重点查处,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规范、廉洁履职。根河市检察院查处了鄂伦春旗农牧业局王某玩忽职守致使查拉巴奇生态功能区被非法开垦4000多亩的特大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形成强大震慑。2016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57人。在打击环境犯罪,体现刚性执法的同时,注重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柔性执法作用。全市共发现环境公益诉讼线索45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有22件案件得到行政执法机关的积极回应。

完善机制,构筑生态呼伦贝尔司法后盾。充分调动内外部力量,积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生态检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协调,强化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等内设部门的联动配合,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相互及时移送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线索,形成了打击合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地方公安、森林公安、环保、林业、农业、国土、交通、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络,搭建检察引导、联动执法的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新模式,建立了每半年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通报情况等制度。主动与大兴安岭林管局沟通联系,制定了《关于为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十条意见》,并会同辖区内10个森林公安局研究制定了《介入涉林案件引导取证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提高了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涉林案件质量和效率。建立了呼伦湖流域旗市区检察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共同守护好这一湖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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