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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内蒙古强化检察担当 构建民族团结大格局

时间:2020-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多年来,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的各项民族政策精神,促进检察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区检察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积极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各民族群众矛盾纠纷、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大局。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把党的民族政策和理论学习纳入各级院党组学习日程,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把各族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统一到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上,统一到立足检察职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上,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服务和保障民族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民族事务案件,做到执行法律与执行民族政策相结合,依法、慎重、妥善处理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民族问题,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破坏国家统一,挑动民族情绪,利用宗教活动场所传播、煽动、鼓吹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思想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区检察机关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切入点,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创建先进典型单位,2017年兴安盟分院获得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2018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鄂托克旗人民检察获得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自治区检察院翻译处获得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二、创新工作机制,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创建工作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细化任务分解,压实主体责任,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创建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开展,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大部分基层检察院成立了专司办理蒙文蒙语诉讼案件的办案组织,并制定蒙文蒙语诉讼规范性操作规程等制度规范,积极保障蒙古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蒙汉双语普法活动向校园延伸,向农牧区学校选派“法治副校长”,成立“朵兰未检”、“卓兰未检”、“鸿雁未检”“阿茹娜姐姐法治课堂”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团队,并利用“两微一端”平台以视频、音频蒙汉双语的授课形式,加强了农牧区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些基层院在信访接待窗口、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部门联合接访窗口配备“双语”检察人员,方便使用蒙文蒙语群众的控告、申诉和咨询,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海拉尔区检察院以“草原检察直通车”为载体,积极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草原生态保护。被牧民亲切地称为“游牧检察官”、“牧民好安达”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潘志荣(汉族),为方便与农牧民交流沟通,妥善化解纠纷矛盾,自学蒙语,专门制发了蒙汉双语“检民联系卡”。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驻伊敏河镇检察室主任、四语检察官敖云(达斡尔族),将检察职能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在担任伊敏苏木巴音塔拉嘎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期间,把产业脱贫、加强基础建设、改善贫困牧民住房和饮水安全为重点,引进育肥牛养殖项目,真正增强了贫困嘎查集体造血功能。
  三、加强双语法治宣传,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全区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六进”等法治宣传、法治宣讲和法治教育工作,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说法,为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编译《普法宣传教育丛书》(36册常用法律),2018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启动《送法基层,法润草原》普法宣传活动,全区130个检察院同时开展“普法丛书”送基层活动,实现了苏木镇、嘎查、社区、学校、草原书屋、牧区检察室联系点全覆盖,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入选2018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一些检察院积极推广应用蒙古族语言文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少数民族干部的先进事迹,更好地为蒙古族群众提供了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部分检察院邀请蒙古族中小学师生走进检察院,观摩模拟庭审,大大提升了青少年普法效果。全区大部分检察机关打造文化长廊,设置民族团结教育主题,使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更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工作。全区检察机关主动顺应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趋势,创新宣传载体,把“新媒体+”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抓手,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中广泛宣传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例,主动抢占互联网宣传阵地,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四、充实双语检察队伍,加强蒙文蒙语应用工作。全区检察机关立足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把选拔录用蒙文蒙语法律专业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合理确定考录计划专门配置一定比例岗位用于招录蒙汉兼通干警,并每年不定期开展考录遴选双语检察人员工作,不断充实双语人员队伍。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一次性考录97名双语书记员。综合运用“多民族语言+检察”模式,不断深化全区检察机关蒙汉双语人才库建设,对人才库进行动态管理。据统计,截止2019年底,全区共有蒙汉双语检察人员683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61人,检察辅助人员226人,司法行政人员54人,其他人员242人,分别占全区双语人员的23.6%、33.1%、7.9%、35.4%2019年,全区蒙汉双语检察人员共办理各类案件10742件12047人,其中纯蒙文案件854件1055人、双语案件2649件3208人,全区共培训双语人员361人次。加强蒙文蒙语应用,自治区检察院定期组织人员对蒙文蒙语使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纳入年终考核机制,规范公文文头、公章、卷皮、法律文书等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和管理翻译工作。全区检察机关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和使用蒙古文语言文字应用和表彰活动。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获得学习使用蒙古文“先进集体”14个,获得学习使用蒙古文“先进个人”12名。2014年,自治区检察院在政法系统率先创建检察机关蒙古文数字平台,有效解决了双语检察人员法律资料查询不便、翻译法律用语不规范问题,也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了学法、懂法、用法的平台。2017年获高检院、国家民委支持,在全区范围内承担蒙汉双语智能语音识别、智能文本翻译系统试用,在全区56个盟市院、基层院日常办公、办案、培训中进行试用,极大提高了双语检察干警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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