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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 “五个结合” 深化民族团结创建工作

时间:2020-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近年来,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团结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民族政策,着力构建和谐团结的民族关系,围绕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和巩固创建成果工作,先后被呼伦贝尔市评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单位;被鄂温克旗委评为全旗第十一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被自治区党委评为第五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检察文化相结合。打造由蒙汉双语“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等标语和检察元素组成的主题文化墙;建立电子图书阅览室,配备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报刊、书籍;开展蒙汉双语硬笔书法培训班、民族摄影展等活动;组建了民族服饰表演队,订制二十套民族服饰,先后参加了全区检察长暨基层检察院建设现场会、市委政法委承办的“全区平安呼伦贝尔”观摩现场会等大型文艺活动,用检察精神演绎民族服饰文化。

  二、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相结合。积极创新举报信访接待举措,不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升级改造集检务公开、便民利民、检察接访等功能于一身的便民接待大厅,建成控申举报门户网站和互联网音视频接访系统,选派双语检察干警担任接访员,其中有一名干警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蒙、汉、达斡尔、鄂温克四种语言。2017年10月,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并获得旗委、旗人大、旗政府、旗政协、旗政法委等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号召全旗政法机关向该院学习;并被检察日报、中国青年报、正义网等多家国家级媒体刊登报道。

  三、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相结合。制定《帮扶和关注少数民族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案组,制定少数民族语言办案相关工作制度和奖励机制。在具体工作中,向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了《检察日报》、《呼伦贝尔检察》等检察报刊、杂志,并帮其添加关注检察院微博、微信账号,以方便其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检察工作动态。在鄂温克族聚居区辉苏木设立了巡回检察工作站,通过定期、定点的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化解了一些矛盾纠纷。为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针对鄂温克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特殊情况,在《方案》中明确规定,在办理鄂温克族群众案件时,必须指派通晓鄂温克语的检察官参与翻译工作,以维护其使用本民族语言参与诉讼的权利。

  四、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法律宣传相结合。组织干警深入牧区、社区,举办法律咨询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开展警示教育、印发蒙汉文宣传手册,通过“语言无差别化”拉近与各民族群众间的距离,建立检群互信关系。此外,在全旗部分嘎查均设立蒙汉双语检务公示栏;在信访举报大厅、案件管理大厅设置蒙汉双语指示牌,并指派双语干警负责接待;在鄂温克族传统节日“瑟宾节”前后,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普法活动,在宣扬民族文化的同时起到了普法教育的效果。

  五、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成立以蒙汉双语干部为主体的扶贫工作组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精通蒙、汉、鄂温克、达斡尔四种语言的干部作为帮扶联系嘎查第一书记。为帮扶联系嘎查的困难群众购买助听器、取暖用煤,捐赠破雪设备,会同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扶贫义诊组开展“精准扶贫·送医下乡”活动,协调蒙医医院专家上门问诊服务,有效保障各族群众身心健康;积极引导贫困户自主创业,组织贫困户参加专业技能和实用技术知识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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