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河市检察院再次成功引导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当事人,自愿认购24500.00元(490吨)碳汇产品替代性修复其破坏的生态资源损失。
根河市检察院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上两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根河市检察院主动探索如何适用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生态,深入研究运用碳汇赔代偿机制修复生态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裁判规则,先后向先进发达地区的多个检察机关学习交流,研讨有关碳汇测量方法、案件适用、赔偿范围等方面的问题。
2023年4月25日,根河市检察院、根河市人民法院、内蒙古克一河森工公司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办理生态资源领域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代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举行了会签仪式。该工作意见共计十条,明确了林业碳汇赔代偿工作意见适用的案件范围、启动方式、碳汇损失测算、认购程序、自愿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的法律后果等,该机制的建立为破坏生态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通过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生态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022年11月,邵某、李某二人,在禁猎期使用猎套、猎夹等法律明确禁止使用的工具,猎捕疑似狍子一只。经鉴定,邵某、李某二人猎捕的动物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保护动物。承办该案的公益诉讼检察官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其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协助当事人顺利进入碳汇认购程序。庭审现场,当事人主动认购了3000元(60吨)碳汇产品替代性修复生态。2023年6月26日,根河市人民法院结合邵某和李某的犯罪性质、认罪认罚、生态修复等情况,对其二人做出了缓刑的判决,并对邵某和李某通过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生态的事实,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的形式予以了确认。
该案是根河市检察院与根河市人民法院、内蒙古克一河森工公司共同签订的《关于在办理生态资源领域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代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实施以来,运用“司法+碳汇”模式,办理的首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公益案。该案的成功办理为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领域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适用认购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生态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开启了根河市检察院运用引导当事人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的新阶段。
截止目前,根河市检察院运用该机制办理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公益案共五件,引导当事人认购58560.00元(1171.2吨)的碳汇产品,探索出了一条通过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生态的成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