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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检察院举行《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根河市检察院

12月25日,根河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河市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并主持,根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鹤鹤作为新闻发言人进行新闻发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

发布会上,根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鹤鹤详细介绍了《意见》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此次《意见》由根河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司法局、妇联及残联等多部门共同会签,旨在通过创新工作模式,整合各方资源,形成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意见》共二十二条,对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工作原则、适用案件范围、申请流程、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方式以及结果反馈和宣传联动等具体内容,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根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具体规定了哪些可以支持起诉的情形?

根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鹤鹤:

《意见》的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另外,《意见》的第八条还规定,以下几类情形,各协作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应当予以特别关注:

(一)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争议、劳务纠纷;

(二)婚姻家庭中的弱势群体;

(三)涉及老年人赡养、电信诈骗等纠纷;

(四)残疾人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

(五)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六)其他情形。

各协作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以上情形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的线索可以移送人民检察院。

根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通过会签《意见》,各协作单位在相互配合和履职方面有哪些要求?

根河市人检察院副检察长郭鹤鹤:

《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相互配合协作,依法共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履行各自职责。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支持起诉、非诉执行监督、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法律监督手段,依法规范开展弱势群体司法保护;人民法院要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快立、快审、快执,有序规范用好自由裁量权;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要共同发力,推进行政部门穷尽调解化解社会矛盾方式,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救助,缓解弱势群体生活压力。

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不仅加强了根河市各单位之间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上的协同配合,也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关注度。未来,根河市检察院将继续积极推动协作机制的落地实施,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加强线索审查与反馈,同时结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方式,切实提升支持起诉工作的办案质效和社会效果,努力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贡献更多检察力量,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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