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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旗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鄂伦春旗检察院

8月6日,鄂伦春旗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通报介绍2021年以来司法救助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旗委宣传部外宣室负责人臧淑红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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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开展情况


- 新闻发布会现场 -

发布会上,鄂伦春旗检察院副检察长莫德辉介绍了鄂伦春旗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和检察履职情况。


鄂伦春旗检察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主动将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的检察为民情怀落实到司法救助办案全过程,推动司法救助提质增效。2021年以来以来,鄂伦春旗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2件,救助22人,发放救助金17.2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15人,困难残疾人1人,未成年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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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机制 内外联动拓宽救助线索

一是加强内部协作。出台《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机制》等制度,加强内部司法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分析工作,将救助职能延伸至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二是深化外部联络。鄂伦春旗检察院控申部门先后与民政、妇联、残联等单位联签司法救助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来源;三是强化数字检察。将案管大数据平台融入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依托鄂伦春旗检察院案管业务系统,利用未成年人等关键词对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筛查,快速准确锁定司法救助对象。

02

抓住救助重点 加强特殊群体救助力度

一是强化对农村困难当事人救助。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依法救助农村困难当事人,切实发挥司法救助职能,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深化对困难妇女儿童救助。扎实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以“检察+企业”模式合力救助困难妇女,并积极推动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切实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三是细化对残疾人救助。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的残疾当事人,做到应救助尽救助,帮助涉案困难残疾人救急解困、摆脱生活困境,同时注重残疾人士权益保障和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在解决短期生活困难的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帮扶措施,优化提升救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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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检察合力 持续提升帮扶救助质效

一是启动联动化救助机制。为加大救助力度,实现最大化的司法温度,针对救助资金缺口大、基层院救助不足以缓解被害人实际困难的案件,鄂伦春旗检察院积极联合上级院开展上下级联合救助,扩大救助金来源,共同发放司法救助救助金,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问题;二是坚持“司法救助+跟踪回访”理念。鄂伦春旗检察院积极对司法救助案的被救助人开展跟踪回访,与救助对象及家属细心交谈,详细询问救助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对个别经济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协同相关部门持续做好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三是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手册发放、互动问答等方式,向群众科普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法律知识,以真实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知晓国家司法救助、司法救助金发放途径、救助金使用要求等知识,对国家司法救助有更加直观的认识和了解,并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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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环节


在记者提问环节,媒体记者围绕司法救助申请条件、不予救助情形、申请救助所需材料等方面问题进行提问,莫德辉一一进行了详细回答。

什么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启动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哪些情形一般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救助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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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下一步,鄂伦春旗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彰显民生关怀,努力让困难群众在每一个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法治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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