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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暑期将至,快来查收这份租房避坑指南~

时间:2024-07-04  作者:张鑫  新闻来源: 海拉尔区检察院

•前言•

你有过租房经历吗?你是否在租房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呢?房源不满意、房东不靠谱、房屋租赁合同有陷阱……


稳住,别慌!

快来看看法律锦囊

识破租房套路~


签租房合同口头协议行不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由于采用口头合同风险较大,即使是短期租赁,也建议签订书面合同,避免产生纠纷。



房屋设施损坏

谁来承担维修费用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维修费用一般应由房东承担可以要求房东维修,或协商先由承租方维修,再要求房东支付维修费用。但是,《民法典》同时也规定了,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故而,如果是承租方造成的损坏承租方也是有义务承担维修费用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卖了

新房东让我马上搬出去,合理吗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原来的租赁合同并不会因为房屋被卖掉而自然终止或者解除。房屋售出后,新房主获得了原房主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例如租金请求权等,并承担相应的适租义务,例如维修房屋、保证房屋正常使用等。

而租客的居住利益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仍可以要求按照原来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合同期满。只是房东从原来的“老房东”变成现在的“新房东”。若原房东在租赁期限内擅自解除合同、强制把租客赶走,甚至在租客出门的时候换锁等,突然“清退”的行为将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客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房东提前解除合同,租客没做好准备的情况下,由此给租客造成的损失,房东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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