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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案例入选全区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

时间:2025-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以可诉性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全市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质效显著提升。近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推动全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反复筛选,自治区检察院最终评选出10件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其中,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诉某农牧公司非法开垦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区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诉某农牧场有限公司

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大兴安岭保护




要旨



建立“检察+法院+政府”联动生态修复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无法原地修复的问题。同时以案释法,让社会广泛意识到大兴安岭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本案情



2009年至2021年,某农牧场为追求经济利益,在无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损毁林地植被,致使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资源和黑土地资源遭到破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调查。经鉴定,涉案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面积共计914.93亩,涉案森林植被恢复费为548958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为408874.38元,共计人民币957832.38元。


因涉案林地面积广、生态修复费用大,本案由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秦虎亲自领办督办。针对案件的焦点、难点问题,经过释法说理,该农牧场正确认识到了非法开垦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并表示将会在后续的生态修复中积极作为,争取早日消除违法开垦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后果。


由于涉案林地已被纳入基本农田范围,无法原地进行修复,所以如何具体提出诉讼请求、后续如何监督诉讼请求的切实履行成为了检察机关的难题。为此,检察机关与法院、政府签订异地修复实施方案,并由检察机关对修复实施方案进行监督,形成“检察+法院+政府”的联动生态修复协作机制,同时兼顾了责任落实承担与受损环境修复,既最大限度保护受损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又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注了“检护民生”的大课题,为本案作出了公益保护“最优解”。


2024年6月24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依法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某农牧场有限公司赔偿森林植被恢复费548958元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408874.38元。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9日作出(2024)内07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大兴安岭作为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对于保护全国乃至全球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案办理过程中,呼伦贝尔市两级检察机关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通过运用“检察+法院+政府”联动生态修复协作机制,对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大兴安岭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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