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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新闻内蒙古阿荣旗检察院:打造服务群众品牌接地气

时间:2014-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来法律援助中心联络站进行工作对接。范德银 摄

 

  正义网呼伦贝尔11月9日电(记者范德银 于潇 通讯员武德宝 王钟书)国庆节前的一天,一位叫刘晓梅的妇女兴高采烈地来到阿荣旗检察院,告诉民事行政检察科(下称民行科)的检察官,她的官司经二审调解公安机关赔偿她15万元。

  原来,今年3月18日,旗人民法院于受理了刘晓梅起诉公安机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诉讼,但是直到8月也没有作出一审行政判决。后来,她来到旗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了解案情后,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旗检察院建立的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站,很快将案件线索移送给了检察院民行科。

  收到该案后,该院民行科立即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原来,法院于6月5日作出了中止诉讼的法律裁定,但将中止诉讼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刘晓梅时,没有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当事人就在回证上签了字。在对法院中止诉讼的适用条件进行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法院的解释说明于法无据,口头建议法院恢复诉讼。一周之后,该案恢复了诉讼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一审判决。而后刘晓梅又提起了上诉,二审经调解公安机关向她作出赔偿。

  “我们本身有这个职能,但是没有人来呀,这个职能就作废了,有劲儿使不上。”对于过去案源少、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现象,该院民行科科长李红艳感受颇深。

  过去,由于群众对民行检察监督这一法律救济渠道还不够了解,致使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案源匮乏,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数量出现明显下降趋势。而另一方面,因民行案件而产生的社会矛盾逐年增加。还有一些申诉人对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条件不了解,导致当事人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民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不符合受理标准。

  该院检察长张雪岩说:“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民行检察需要及时转变工作重点向构建多元监督格局的方向发展。这就需要加大民行检察宣传力度,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民行检察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多元化扩展民行案源。更好地适用第三方途径解决诉讼矛盾。”

  为了使民行检察服务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在建立派驻检察室、赶集等多形式法律宣传的基础上,2013年5月以来,又分两批在11个乡镇司法所和旗法律援助中心、信访局、交警队、2个律师事务所,建立了16个“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站”,聘请16名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律工作者为联络员,经过岗前培训后协助检察人员开展工作。每月第二周为检察人员驻联络站工作。

  思路一变天地宽。去年以来,当地群众找检察机关申诉的民行案件明显增多。仅今年前10个月,该院民行科共受理各类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12件,其中联络站移送案件就达8件,占受案比例的66.6%。

  今年夏天,因房屋产权变更纠纷,智某通过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站找到检察院反映:在其父亲去世后,法院受理了马某、许某(均为智某的亲属)就房屋产权变更提起的行政诉讼,但没有通知作为利害关系人的他和姐姐参加诉讼,一审判决生效后,住建局依判决为原告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侵害了他和姐姐的继承权,申请检察机关监督。阿荣旗检察院很快受理并正在抓紧办理该案。

  “我们的案子虽然现在还没有结果,但是每次和检察院接触都能感受到他们的真诚,对我提出的问题也都耐心解答,从受理案件到办理案件都依法定程序进行,我相信一定能保证结果的公正。”智某说,“我能感受到检察院的好风气。”

  一位律师深有感触地说:“我感觉民行检察的作用很大,是一种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中,如果有违法程序,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院在服务群众上还有很多举措,他们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检调对接新机制就值得称道。2013年以来,该院将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与阿荣旗大调解中心建立检调对接机制,由调解中心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部分先行调解,检察院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不诉处理或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截至目前,该院向调解中心移送调解的刑事案件63件67人,占该院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18%和14%,在移送调解的刑事案件中,有54件57人达成和解协议,对调解后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10件10人,提出从轻处罚建议的44件47人,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提升办案效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此外,他们还加大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仅今年前10个月查办的职务犯罪中就有8件17人涉及危害民生。

  (原标题:内蒙古阿荣旗检察院:打造服务群众品牌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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