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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保管物受损,谁的“锅”?

时间:2024-05-30  作者:  新闻来源: 鄂温克旗检察院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常常会无偿为他人保管物品
但如果在此期间物品受到损坏
我们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跟随“检阳阳”“检花花”一起
看看《民法典》是怎么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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