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鄂伦春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敖丽一行到鄂伦春旗检察院就《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岱岷向检查组汇报了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敬东主持会议。
执法检查组一行首先听取了鄂伦春旗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汇报,随后查阅档案材料,检查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工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鄂伦春旗检察院对此项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具体举措,并提出了指导意见。
座谈会上,敖丽副主任对鄂伦春旗检察院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鄂伦春旗检察院在维稳、生态、民生、司法保障等多方面工作均有成效。在矛盾化解、未成年人工作做到了从实际出发,监督到位,压实责任,思想统一。本次围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开展的工作,做到了高度重视,高度谋划,高度推进,让条例落地见效,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检察力量。
李岱岷检察长对检查组支持检察工作表示衷心感谢,表示将坚持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民族团结工作与检察业务有机融合,形成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是把维护民族团结同各项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要进一步加大检察队伍能动履职的质效,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解决各族群众实际困难的能力。
二是注重提炼维护民族团结工作成果,特别是善于在办案中发现和总结帮助各族群众的宣传点和经验材料。
三是不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精神培育,让全体检察人员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目标,深度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激发全体检察人员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与鄂伦春旗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共同书写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