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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为镜 警示于心——鄂温克旗检察院开展庭审警示教育观摩活动

时间:2024-08-08  作者:东特尔  新闻来源: 鄂温克旗检察院

为持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全面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8月6日,鄂温克旗检察院组织了一场庭审警示教育观摩活动。

此次开庭审理的是被告人卢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庭审中,鄂温克旗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丹丹作为本案承办人出庭支持公诉,通过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严密的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结合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对该案的“交易型”受贿罪的特点和表现进行了充分阐述,并深入剖析了该类犯罪行为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的滋生土壤和防范难点,不仅为本案的公正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也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范例。

被告人卢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对自己的受贿行为供认不讳,多次表达了悔恨之意。通过现场旁听庭审,让检察人员“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

庭审结束后,鄂温克旗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组织开展了庭审观摩交流研讨会。会上,参加观摩的检察人员纷纷表示要将此次观摩学习的收获转化为实际行动,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坚守法律底线,严格公正司法。

会议要求:

一要坚持锤炼党性不打折扣。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认真贯彻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时刻以党章党规党纪来要求和约束自己。

二要正确行使权力不越规矩。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搞特殊化。

三要始终廉洁自律不谋私利。要牢固树立廉洁从检意识,严格自警自省,注重从小事小节做起,确保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此次庭审警示教育观摩活动,是鄂温克旗检察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人员法律素养和廉政意识的重要举措。今后,鄂温克旗检察院将继续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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