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杜鹃,别称“满山红”“达子香”杜鹃花科杜鹃花属半常绿灌木,高可达2米,分枝多。叶片近革质,椭圆形或长圆形,花序腋生枝顶或假顶生,花粉红色或紫红色,花药、花柱紫红色,蒴果长圆形,5-6月开花,7月结果。分布于中国黑龙江(大兴安岭)、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部分地区)、吉林、辽宁东部山区及小兴安岭山区。生于山地落叶松林、桦木林下或林缘。兴安杜鹃,花供观赏,叶可用提芳香油,调制香精;亦入药,性寒味苦。功能止咳祛痰。茎、杆、果含草鞣质,可提制栲胶。2021年9月,兴安杜鹃列为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
为保护野生兴安杜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7月10日,鄂伦春旗检察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鄂伦春旗公安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大杨树分局、大杨树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举办了“公检企联合开展兴安杜鹃保护行动”启动仪式。
座谈会
公检企相关负责同志、乌鲁布铁镇扎兰河农场社区党员群众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大杨树分局政委付晓峰主持,海拉尔铁检院检察长张晓鹏作了发言,介绍了海拉尔铁检院的工作职能以及保护野生兴安杜鹃的重要性。
座谈会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观看宣传片的方式,向群众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呼吁群众关注野生动植物保护,倡导爱护野生动植物的文明行为。参加座谈会的群众纷纷表示,“通过座谈会了解了兴安杜鹃的珍贵,学到了法律知识,也让咱们老百姓明白了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我们生存的家园。”
发放宣传单
座谈会结束后,检察人员和公安民警通过走村入户宣传的方式,向群众宣传兴安杜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号召群众提高保护兴安杜鹃意识,积极参与到保护兴安杜鹃和打击非法采挖等违法行为的行动中来,共同守护兴安杜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