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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检察院:全市首例跨省涉保健品行刑反向衔接案成功办理

时间:2024-04-10  作者:赵悦 杨涵  新闻来源: 扎兰屯市检察院

为进一步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办案质效,深入推进“扎兰政法在身边”专项活动,近日,扎兰屯市检察院办理了呼伦贝尔市首例跨省涉保健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实现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

2023年12月,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在办理段某、刘某、王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发现,2023年7月,王某通过微信在刘某处购进“黄金玛卡”等不合格保健品,并对外进行销售,从查获的待销售保健品中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依据《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西地那非】属于食品中禁止添加的药品。因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等情节,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但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建议给予王某行政处罚。考虑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及违法行为实施地均在呼伦贝尔扎兰屯市,由扎兰屯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更为适宜。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在征求扎兰屯市检察院意见后,将该案通过业务应用系统移交至扎兰屯市检察院。扎兰屯市检察院接收案件后,立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围绕王某的违法行为事实、具体处罚事项、处罚时效等与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及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积极沟通,并就案件情况及时向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汇报,争取上级院支持。

此外,扎兰屯市检察院就本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主要负责人到场参加。听证员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相关法律依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会后,扎兰屯市检察院向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该案在上级检察院的精准指导下,实现了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联动,并在扎兰屯市检察院和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的协作配合下,顺利结案。

下一步,扎兰屯市检察院将以此案为契机,深入探索同异地检察机关开展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持续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横向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确保司法执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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