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目前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两位老人七十多岁了,没有生活来源,经济情况较差。”3月31日,鄂伦春旗检察院"鄂妮"未检工作室接到本院第二检察部移送的一条线索:犯罪嫌疑人索某某与其丈夫酒后发生争吵,失手将其丈夫杀害,其7岁的女儿刘某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父亲的去世和母亲即将服刑让刘某失去了生活来源。与此同时,正在上小学的刘某如果不及时关注,很有可能造成学业缺失,成为社会闲散人员。
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刘某的基本生活由谁来照料?生活费谁来负担?父亲的死亡和母亲的入狱会不会影响刘某身心健康?面对这一连串难题,未检检察官不禁皱起了眉头。
检察官认为,刘某的情况已经符合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标准,应当纳入保障范围,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等政策。
为了尽快使得孩子获得帮助,摆脱困境,鄂伦春旗检察院立即向旗民政局发出了线索移送函,建议民政部门尽快做好保障资格确认工作,将刘某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线索移送函发出后,旗民政局迅速落实,为刘某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待其母亲索某某判决书下达生效后,将刘某及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未检人的初心和使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状态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通过办案发现线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局限性。无论是线索发现还是后续保障,都需要多部门协作。下一步,鄂伦春旗检察院将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继续高度重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深入宣传政策,主动挖掘线索,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救助困境儿童,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