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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检察院:检法联合促执行,不负农时不负春

时间:2024-04-07  作者:随心 杨涵  新闻来源: 扎兰屯市检察院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一年之计在于春,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季节,能否按时复耕复种,关系着每家农户一年的收成。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障春耕生产。近日,扎兰屯市检察院受邀对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一涉土地纠纷执行案件进行现场监督。

案 情 回 顾

申请人鲍某为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近郊村村民,被执行人刘某、宋某为扎兰屯市大河湾镇尖山子村村民,2018年鲍某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证书确定案涉土地3.66亩为申请人所有,因二被执行人持续耕种案涉土地,经高台子司法所、尖山子村委会、团结派出所、大河湾镇政府调解无果。申请人为维护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扎兰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宋某、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鲍某返还土地3.66亩并给付申请人占用案涉土地费用7320元。判决书生效后,刘某、宋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鲍某向扎兰屯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检 察 履 职

为确保不贻误春耕农时,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扎兰屯市检察院派员赴现场进行监督执行,会同法院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检察官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融合情、理、法,着重对刘某、宋某先前不理解的土地坐标点位问题进行沟通疏导,帮助双方化解心结矛盾。随后,经第三方公司现场测绘经纬度,确定坐标点位,双方当事人现场确认案涉地块。被执行人将争议土地返还申请人并履行占用案涉土地费用,检法合力妥善化解了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下一步,扎兰屯市检察院将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执法理念,在依法对法院审判与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其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依法维护法律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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