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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专题学习会

时间:2024-02-21  作者:陈婧  新闻来源: 额尔古纳市检察院

为进一步规范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理程序,2月20日,额尔古纳市检察院组织对“两高两部”最新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集中学习,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明确醉驾认定标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会议由李娜副检察长主持,第一检察部主任喻晓静对《意见》作详细解读。

会议重点解读《意见》制定背景、总体要求以及关于醉驾案件的立案与侦查、刑事追究、办案程序等规定。《意见》按照“酒后危险驾驶+醉酒程度+有无从重情节”的模式确定从宽和从严的具体标准,按照“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模式确定入罪标准,回应了对于“挪车”“接替驾驶”等短距离驾驶是否构成犯罪的争议,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主要难题和突出问题,对醉驾案件办理提供了有效指导。参会人员围绕醉驾案件立案标准、证据收集等办案实践中容易产生的分歧进行分析研讨,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学习,对《意见》有了更深刻地理解和认识。

会议对下一步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提出要求:

一是全面学习领会、精准把握《意见》精神实质和内涵要求,切实抓好贯彻执行,一以贯之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二是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三是要加强与各政法机关协作配合,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合力,依法妥善处理在办案件,做好新旧规则衔接。

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严格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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