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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亮剑涉林犯罪 保护青山绿水

时间:2015-09-07  作者:韩欣  新闻来源:

  牙克石:亮剑涉林犯罪 保护青山绿水 

  有这样一个地方,它雄踞兴安之巅左手是10万平方公里呼伦贝尔“天堂草原”,右手是175万公顷“天然氧吧”大森林,举世无双的大兴安岭纵贯全境。市域内森林覆盖率78.8%,河流88条,野生珍稀动植物3000余种,是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 

  它就是牙克石,博友行第三站我们来到了这里。 

  牙克石市是呼伦贝尔下辖县级市,位于呼伦贝尔市中部、大兴安岭中脊中段西坡。南北长352公里,东西宽147公里,总面积27590平方公里,是内蒙古大兴安岭政治、经济、文化、医疗和交通中心,是大兴安岭国有林区的重要覆盖地域。林业资源对于牙克石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随着大兴安岭林区的全面停伐,林区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林区发展的新常态,为林区发展的转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摆在林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课题。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 林区检察机关如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更好得履行职责,服务生态建设这个大局,牙克石检察院的探索或许能给我们一定的启示。  

  设小组 剑指侵林犯罪 

  涉林犯罪包括两类犯罪——各森林公安局移送的刑事案件和林业系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笔者指的“侵林犯罪”指的就是森林公安局移送的案件,它主要包括破坏林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数量较多且呈逐年上升得趋势。破坏林地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在牙克石检察院年办理的普通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的比重。这类案件常常面临着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此类案件证据不易发现、证据收集固定难、林业司法鉴定多,证据的薄弱常常是导致该类案件得不到罚当其罪的重要原因。 

  为扭转这一尴尬局面,提高办理案件的质量。牙克石人民检察院探索成立了专门的涉林办案小组,指定有丰富经验的检察官专门办理森林公安系统移送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办案小组在实践中逐步探索适应打击破坏林地以及野生动物资源的工作机制与方法,已形成了常态化的工作机制。除了经常性的专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之外,小组经常性的工作还有: 

  一是主动介入侦查。面对破坏林地以及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在证据方面薄弱的难题,办案组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采取提前介入的方法,引导侦查机关取证,以保证证据的质量和完整性,为后续的公诉、审判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以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以及打击此类犯罪的能力。 

  二是邀请有关侦查人员出庭旁听庭审。侦查人员处于搜集证据的第一线。囿于观念的差异,侦查人员对证据方面存在的小瑕疵可能不以为然,但是随着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全面确立以及人们对程序公正的追求,任何证据方面的瑕疵都有可能造成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使犯罪嫌疑人逃避刑罚制裁。为了帮助侦查人员消除头脑中的错误认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证据质量观,在不妨碍侦查人员工作以及不影响庭审的情况下,办案组邀请直接参与此案的侦查人员出席庭审旁听其直接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让他们在公诉方与律师的交锋过程中体会证据质量对于法庭审判的重要意义,通过这样一种形式来强化侦查人员证据的搜集能力,提高侦查工作质量,同时也为公诉工作顺利进行打下基础。这种双赢的工作方法值得检察同仁去学习。 

  三是加强犯罪预防工作。预防是同打击同等重要的工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比打击更重要。办案组结合办案实际,及时向辖区内的林业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对林管局等林业管理部门就加强资源管理、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涉林犯罪提出具体建议。 

  建平台 剑指林内蛀虫 

  涉林犯罪的另一类犯罪就是发生在林业系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这类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就像是破坏林木的蛀虫,其破坏性不亚于普通的涉林刑事犯罪。因此加强对涉林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是林区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内蒙古森工集团是大兴安岭林区重要的管理机构。它是营林、木材生产 、林产工业、多种经营为一体的特大型森工企业集团,兼有林政资源、防火、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和医疗卫生、公安、教育等社会职能。预防和打击发生在森工集团的职务犯罪,对于保护林区资源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为了保障预防和打击工作的顺利开展,牙克石检察机关与内蒙古森工集(林管局)纪委共建“检企信息平台”。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利用检企信息平台,每季度末由各森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向检察检察机关反渎、反贪部门报送本单位受理的线索及查处情况说明;对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查处。 

  二是健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协调机制。明确双方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过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办理案件的效率。 

  三是共建职务犯罪预防平台。帮助企业在内部建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深入企业内部重点部位、针对重点人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同时检察机关对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企业通报职务犯罪的行为特点、规律、趋势及预防惩治措施,堵塞制度漏洞。 

  四是拓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档案系统服务范围。对林区内进行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以及工程建设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检察机关为各招标单位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防止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和单位混入投标人和供应商队伍,降低发生职务犯罪的风险。 

  五是专项资金信息通报制度。积极协调森工集团和各森工公司,建立国有林业企业专项资金信息通报制度,由林业企业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国家财政及上级林业机关发放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文件及资金使用情况,使检察机关了解资金的用途、流程、使用等情况。以增强检察机关监督的主动性,防范和化解职务犯罪发生风险。 

  笔者认为,上述内容皆可圈可点。尤其是专项资金信息通报制度,这一制度可以说是一项重要的创新举措。这一制度的建立,使得检察机关对重点领域得监督实现了常态化,增强了检察机关监督的主动性,同时对震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及为事后查办相应的职务犯罪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参观余思 

  专项资金信息通报制度对于提高检察机关监督的主动性以及查办该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有个想法,那就是这样类似的制度能否实现普及,形成常态化的机制?检察机关与辖区内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能否建立相类似的通报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实现主动且常态化监督?有关单位能否摒弃部门利益,打破信息壁垒,参与到检察机关大情报系统建设中来,实现信息共享,形成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 

  笔者希望牙克石检察机关能继续走在探索的前列,为我们提供新的制度与方法,祝福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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