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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卖口罩真诈骗!海拉尔区检察院快速批捕这起涉疫诈骗案犯罪嫌疑人

时间:2023-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新巴尔虎右旗检察院

  

  2020年2月11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薛某明决定,其涉嫌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

  
  薛某明,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2018年从部队退伍 ,在哈尔滨南岗区从事外卖送餐员工作,由于生意惨淡,2019年10月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亲戚处从事大理石安装工作。2020年春节期间,全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他在微信上以“努力”的网名加入“互联网森哥泰木谷”微信群后,生出在疫情期间发财的主意。
  
  2020年2月3日,犯罪嫌疑人薛某明以网名“努力”在“互联网森哥泰木谷”微信群里发了一条“批发售卖口罩”的信息,2月4日的下午,河南省濮阳市吴相虎在薛某明处购买口罩,商定好价格为每个6.7元,随后吴相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两次转给薛某明共计6700元,将收货的地址发给薛某明。同时,薛某明与吴相虎约定在2月5日下午5点之前发货,然而货一直未发出,2月5日8时许,吴相虎发现薛某明微信已将其拉黑。
  
  2月4日,同在“互联网森哥泰木谷”微信群中的河南省项城市卢海峰加上薛某明的微信,商定好价格为一次性口罩每个1.5元,不带呼吸阀的高级别口罩每个5元,并在两天内通过微信转给薛某明共计10200元,之后薛某明以同样的方式拉黑卢海峰,并退出“互联网森哥泰木谷”微信群。
  
  事后,犯罪嫌疑人薛某明用两笔非法所得均用来偿还欠款。被害人吴相虎、卢海峰分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月7日,海拉尔区公安分局收到呼伦贝尔刑侦支队交办通知,与河南省濮阳市公安机关协查当地居民吴相虎报案买口罩被骗事实。
  
  海拉尔区检察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对在疫情期间以疫情为幌子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严厉惩处。2月7日海拉尔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促进案件的准确性和高效办理,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准确补充完善证据,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期限,仅用时三天就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海拉尔区检察院于2020年2月10日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薛某明涉嫌诈骗罪一案的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承办人经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了犯罪嫌疑人意见、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后,核实了有关证据,并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妥善处理办案与防控的关系,以案卷书面审查、电话或视频提讯、会见等方式为主,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流,保证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安全。同时,严格落实法定期限要求,不因疫情而延长办案和羁押期限,切实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海拉尔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薛某明于2020年2月3日至5日期间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金地花园10号楼某车库中通过微信群内发布虚假批发售卖口罩信息,在收到被害人支付的货款后将被害人微信账号加入黑名单。薛某明以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被害人吴相虎6700元,诈骗卢海峰10200元。经查明,薛某明无生产批发零售口罩等医疗用品的相关渠道,薛某明以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被害人。
  
  2月11日,海拉尔区检察院对薛某明作出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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