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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1月29日零时起禁止因旅游观光探亲访友聚餐聚会等跨旗市区人员流动

时间:2020-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官网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4号)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

  自1月29日零时起,进一步从严管控各旗市区之间所有交通路口(海拉尔区和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按照中心城区统一管控)。

  禁止因旅游观光、探亲访友、聚餐聚会等跨旗市区人员流动;

  对因工作需要、长期居住、志愿服务、救灾救护、运输应急和生活物资跨旗市区通行的,须体温检测合格,并登记个人信息后方可通行;

  特殊情况须请示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通行。

  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

  如有恶意违反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疫情蔓延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恢复通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各旗市区指挥部电话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各旗市区指挥部电话

  海拉尔区:15904700789,固定电话0470-8116655

  满洲里市:13488506557

  牙克石市:13347003795 ,固定电话0470-7303707

  扎兰屯市:13327003383

  额尔古纳市:13847034567、13327012766,固定电话 0470-6830715

  根河市:13847096608 ,固定电话0470-5223600

  鄂伦春旗:固定电话0470-5622021

  鄂温克旗:15247016565

  阿荣旗:18347066567

  莫旗:13722026234

  陈旗:13947099917,固定电话0470-6717095

  新左旗:18704707107,固定电话0470-6602281

  新右旗:13847032268

  扎赉诺尔区:13245990905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3号)

  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设立24小时咨询、举报电话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咨询电话主要解答广大市民关心关注的疫情防控和健康防护等问题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常见症状;

  (二)疫情日常防护知识;

  (三)发热咨询;

  (四)接受集中隔离或自我居家隔离的注意事项;

  (五)医院就诊注意事项;

  (六)其他相关问题。

  咨询电话:0470-8293039

  二、举报电话主要受理广大群众举报的各地区、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以下行为和问题

  (一)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二)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贻误防控工作战机的;

  (三)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不得力的;

  (四)重要信息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的;

  (五)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六)哄抬物价、囤积物资、借机涨价等破坏市场秩序、非法谋取暴利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举报电话:0470-8217672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号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我市一级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即日起全员取消休假,以旗市区为单位统筹调配人员,全力做好疫情防控。

  二、暂时取消全市一切群体性集会活动,严禁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

  三、全市所有游乐场所、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包括电影院、KTV、网吧等)暂停营业;全市图书馆、博物馆、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全市宗教场所暂停群众性宗教活动;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培训活动。

  四、全市所有域内外长途客运以及城区内公共交通暂停营运。

  五、各旗市区按照属地原则,严格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各项措施。

  六、各旗市区、各成员单位在公路卡口、高速路口、火车站、客运站、机场、口岸等进出通道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出人员一律开展体温检测,对不明原因发热人员严格做好登记,落实医学防控措施。

  七、各旗市区要在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体温检测点。人员密集场所或密闭空间要严格执行消杀制度。

  八、群众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勤洗手、常通风、出行要戴口罩。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九、外来人员尤其是疫区返乡人员必须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严禁外出。

  十、全市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一切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1号公告

  按照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为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扩散,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决定于1月25日12:00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体公民应依法履行群防群控义务。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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