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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召开“案件质量实时评查”启动会

时间:2022-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关于“质量建设年”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加强对司法办案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案件质量,实现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5月23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召开“案件质量实时评查”工作启动会。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秦虎在全市基层院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呼伦贝尔市检察工作实际,创新性提出案件质量实时评查办法,并出台《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实时评查办法(试行)》。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党组在综合考虑案件类型、案件数量、办案要求、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后,决定由在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工作的5位原基层院检察长担任案件质量评查员。案件管理部门在分配给承办检察官案件的同时,给评查人员分配该案,实时对案件开展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的分析、评价和指导,改变过去案件办结后再评查的弊端。

  会上,秦虎检察长对5位评查员作出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开展案件质量实时评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对案件质量进行实时评查。要重点从程序和实体方面查找问题,把案件质量评查关口前移,与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同步阅卷,“抓小抓早”,及时及早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使案件质量评查与办案过程同步。着重从证据审查和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文书制作方面进行评查、分析。程序上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进行监控。同时,还要对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制、案卡填录、法律监督线索以及其他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需要的内容进行全面评查、分析。
  二是要把握案件评查权限。要坚持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原则,不影响案件承办检察官的司法责任。坚持评查而不干涉原则,不干涉承办检察官依法办案、依检察官权力清单办案,不越权。评查员只评查案件,提出的意见建议仅供承办检察官参考,起到提醒、帮助的作用。同时,要遵守保密规则和廉洁自律规定,并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案件过问记录。
  三是要动态调整评查方式方法。在评查过程中,要对评查规则进行总结,根据案件质量评查效果,对发现的问题随时调整,进一步完善《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实时评查办法(试行)》。
  随后,评查员纷纷表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党组的工作举措不仅提升了案件质量,还创新性地解决了基层院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在办案与工作强度之间的矛盾。今后会及时做好角色转换,利用作为基层院检察长的工作经验,严把案件质量关。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将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持续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更优能动履职提升检察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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