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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培训”活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安排,在全市检察机关内集中开展“大培训”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大培训”的目的意义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回顾和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深刻阐释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于激励全体检察干警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踔厉奋发、团结奋斗、勇毅前行。坚决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呼伦贝尔检察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要以领导班子为重点,覆盖全体检察干警,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推动检察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要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到全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中去,把思想伟力和理论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新征程上奋力前进的磅礴动能。

二、“大培训”的主要内容

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培训”,要组织全市检察干警认真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的主题,深刻领会过去5年的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深刻领会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教育科技人才、法治建设、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国防和军队建设、港澳台工作、外交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最高检、自治区院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权威解读和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二十大报告确定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在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充分展现呼伦贝尔检察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新贡献。

三、“大培训”的方式和对象

(一)培训方式。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一项长期任务,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部门要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作为政治培训、业务培训、新入职干警培训等教育工作的必修课和重要内容。各院可适时邀请本地区党校(行政学院)和内蒙古满洲里学院宣讲团成员面向全院干警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全员专题培训。各院要结合实际,灵活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专题辅导与互动交流相结合、分组研讨与集中交流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二)培训对象。对全市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各院配合市委、当地党委组织部完成相关培训工作)、科级及以下干部(各院教育培训部门在配合当地党委工作的基础上可适时开展本院自主培训)分级分类开展集中轮训,实现全员覆盖。同时,各院党组织要注意抓好离退休干部中党员以及流动党员的学习培训,确保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党员干部全覆盖。

1.市委组织部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区管干部的参训工作。各院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学员选派、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2.市委组织部统筹市委党校、内蒙古满洲里干部学院及市直各党(工)委,负责全市县处级干部的集中轮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及党务骨干的集中轮训,处级领导干部每期轮训不少于5天,基层党组织书记及党务骨干每期轮训不少于3天。各院教育培训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做好学员选派、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市院机关党委和基层院党组织协助推动落实。

3.各旗市区党委、各部门单位、各党(工)委负责科级及以下干部的系统培训,每期培训原则上不少于3天。

4.各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点内容,制定系统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要利用“三会一课”、在线学习、远程教育、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党员干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充实的教育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覆盖全体党员干警。

四、师资教材

以本地区党校及内蒙古满洲里干部学院师资为主,根据需要,适当从上一级党校、干部学院和高等院校等培训机构外请师资,用好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网络课程。学习培训要坚持全面准确,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组织党员干警原原本本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要运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四卷等权威读本,运用好《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到呼伦贝尔检察工作中。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培训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党组统一领导下,由政治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各院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培训工作负总责,各院教育培训部门要加强统筹,避免多头调训、重复培训;要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典型示范,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弘扬务实学风。要紧密联系本地区发展实际、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注重采取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当前和未来相结合的方法,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通起来,同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起来,同把握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尤其是对检察工作的要求贯通起来,真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要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切实把学习成果体现到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上,体现到切实推动改革发展上,体现到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上,体现到呼伦贝尔检察工作各方面。

(三)发挥带头作用。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党课和政治必修课,主动学、带头学,发挥好示范作用。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责任,带头宣讲、带头辅导,扎实抓好集中轮训和党组中心组学习。各院领导干部要主动“上讲台”,深入基层一线和分管部门,结合检察实际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解读。

(四)把握正确导向。各院要严格按照党中央精神全面准确开展培训轮训,把准方向、把牢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得委托没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轮训工作。依托社会网络培训平台、互联网会议平台、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载体开展学习培训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五)强化跟踪督导。各院党组要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有效传导压力,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培训”班次计划


附件

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培训”班次计划

序号

参训人员范围

培训班次

培训完成时限

培训

地点

落实部门

备注

1.

全市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呼伦贝尔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干部大会,党的二十大代表、市委书记高润喜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

2022年10月25日

市党政综合楼2楼视频会议室

两级院教育培训部门通知落实

已完成

2.

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处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

待自治区厅局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举办后,按照市委部署要求适时举办

呼伦贝尔市委党校

两级院教育培训部门通知落实

已完成

3.

近三年来新提任且未参加过任职培训的副处级领导干部

新任职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2期)

2023年3月前

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域外高校

两级院教育培训部门通知落实


4.

处级领导干部

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轮训班(8-10期)(每期不少于5天)

2023年6月前

呼伦贝尔市委党校

两级院教育培训部门通知落实

黄庆生专委已参加

5.

全市县处级以上干部

开展线上培训

2022年12月底前

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

两级院教育培训部门通知落实


6.

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全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1期)

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

呼伦贝尔市委党校或内蒙古满洲里干部学院

市院机关党委落实


7.

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务骨干

全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党务骨干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培训班(1期)

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

呼伦贝尔市委党校或内蒙古满洲里干部学院

市院机关党委落实


8.

市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

市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轮训班

2023年4月底前

呼伦贝尔市委党校或内蒙古满洲里干部学院

两级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9.

部分入党积极分子

高知识群体入党积极分子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培训班

2022年12月底前

旗市区委党校或内蒙古满洲里干部学院

两级院负责党建工作部门落实


10.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点内容,制定系统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

全年

各院

两级院负责党建工作部门落实


11.

科级及以下干部

系统培训(每期不少于3天)

全年

各院或者当地党委、党(工)委通知培训地

两级院教育培训部门配合当地党委、各党(工)委开展或自行开展


12.

党员干警

要利用“三会一课”、在线学习、远程教育、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学习

全年

各院

两级院负责党建工作部门落实


13.

市院年轻干部

市院年轻干部培训

全年

市院

市院宣教部落实


14.

市院青年干警

市院青年干警培训

全年

市院

市院团支部落实


15.

新进人员

新进人员培训

全年

各院

两级院教育培训部门落实


16.

全体干警

通过日常学习安排、开展专题培训、应知应会测试、网络答题等多种形式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

全年

各院

两级院教育培训部门落实


17.

各条线干警

在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日常学习中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

全年

各院

两级院各内设机构落实


培训经费按照呼伦贝尔市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从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党费和党建活动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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