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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

时间:2022-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中央党校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百年来,法治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孜孜以求的理想。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一个又一个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概括了我们党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历史经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深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理论思考与宝贵实践经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仅是提升党领导和治理国家能力的一条宝贵历史经验,也已成为我们党百年奋斗伟大成就和光辉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虽历经曲折坎坷,但始终对法治矢志不渝。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过渡时期法制”到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再到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及十八大之后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十六字方针的内涵提升,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明确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原则。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党的十六大继续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且首次对党依法执政提出要求,强调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2007年,党的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进入新时代以来,依法治国被纳入我们党治国理政“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法治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央全会的高规格形式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问题”。全会还深刻阐述了法治对于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即“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这充分显示出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所未有的信念、决心与力度。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报告当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列入“八个明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列入“十四个坚持”。这足以凸显“依法治国”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深刻反映出“法治”已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治理国家不可或缺的主题。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13个显著优势之一,强调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2020年11月,中共中央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会议首次对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正式表述。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讲话中,重申“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21年11月,十九届六中全会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创新时,明确将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其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高度彰显了法治作为党领导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的重大意义和战略地位。

  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误教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法治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也是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二、法治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制度根基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即第一个阶段是从2020年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第二个阶段是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上述两个阶段性目标,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纳入现代化的范畴。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有效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法治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他说:“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凡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种情况很大程度与法治不彰有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相较于其他的国家治理方式,法治方式具有统一性、权威性、明确性、稳定性、可预期性、国家强制性等特点与优势。在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法治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有力引领,是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方式,是增进政府与民众以及民众与民众之间社会信任的前提要件,也是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一言以蔽之,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基本内容,又是重要保障。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制度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凝聚着中华文明治理国家的智慧和人类制度文明的精髓。我们要增强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紧迫感和时代责任感,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使我们党在国内和国际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毫不动摇、始终高举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旗,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断提升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

  三、不断增强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我国是一个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历史悠久、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在这样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增强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正确处理党和法的关系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过程中,党要实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法律,善于通过法治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党也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长期实践当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保证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既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依归和力量源泉。

  就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和主要任务而言,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要紧紧抓住公平正义这一法治核心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各项法治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全面提升国家治理的法治实效

  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郑重宣布,一个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然而,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和重点是什么?党的十八大之后,对于这一问题有了明确的回答,即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升级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内容丰富的系统工程,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之间的内部协调与统一,意味着从立法到法治实施、监督、保障的全方位实现,意味着国家立法与党内立法的衔接与协调。

  (四)跳出“就法治论法治”,以系统思维、整体思维、协同思维来统筹推进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谋划布局与工作部署,体现出唯物辩证法的整体性、系统性的方法论特点,突出强调以“系统思维”、“整体思维”和“协同思维”来统领依法治国的全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这些都要求我们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法治建设内部要素以及法治建设与诸多外部因素之间的关系,整体谋划和系统推进各个领域的法治建设。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大体系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全面构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其次,要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统筹协调法治建设的外部关系,“跳出法治看法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与经济发展、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五)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法治方式是以法治思维作为基础,主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优先服从法律的要求进行分析、研判、决策、行动的理性行为方式。是否具备法治思维、是否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是体现新时代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与党性修养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党的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他们的法治思维与依法办事能力如何,将直接影响我们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和水平。

  新时代孕育着法治发展的机遇,新中国法治进程预示着中国法治美好的未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推向前进,不断为社会主义法治注入中国元素与时代内涵。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获得巨大提升,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这不仅对于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人类法治文明史上也都具有跨越时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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