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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在两级法院设置“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室”创新监督模式

时间:2014-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在两级法院设置“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室”的若干意见》,在两级法院正式设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室”,创新民行监督模式,有效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触角。

  两级检察院分别派检察员在法院立案大厅内驻点办公。基层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驻点办公时间。工作室悬挂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流程图,设立案件申请监督告知牌以及向当事人介绍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条件、申请监督材料等宣传图表。检察院负责制定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告知卡,由法院立案庭在立案时发放给当事人。法院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与“工作室”联系工作。该工作室所需办公设备由检察院配备,并接入法院统一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室”坚持三项监督,即: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坚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与支持并重、抗诉与息诉并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履行六项职责,即:通过法院办案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对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及时监督;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对法院在法律规定期限内非经法定事由未审结、执结的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适用公告送达的案件以及存在虚假诉讼可能的民间借贷案件等进行重点监督;对不服法院裁判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案件,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检察院与法院配合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可邀请驻“工作室”检察员,(全程)监督接待、调解、庭审、合议、判后答疑等诉讼活动,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座谈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就相关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进行沟通协调、总结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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