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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诺尔区检察院:依托法治助理、公开听证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2-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扎赉诺尔区检察院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5月,扎赉诺尔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公安局路口进行例行检查时,依法对张某某雇佣司机驾驶的两辆重型仓栅式货车(由满洲里市前往扎赉诺尔区送货)进行检查,发现两车辆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经询问取证,驾驶员现场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扎赉诺尔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车辆所有人张某某共计罚款陆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张某某情绪激动,对处罚结果提出异议,多次上访闹访,并提起行政复议。
  发挥法治助理职能

  2022年8月,扎赉诺尔区检察院干警作为兼任司法局的法治助理,通过与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案件评查,认真审查了张某某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此案具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条件。并对该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依职权向扎赉诺尔区交通运输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原行政处罚,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检察长主持磋商会

  随后,扎赉诺尔区检察院与扎赉诺尔区司法局、扎赉诺尔区交通运输局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磋商会,对如何化解行政争议、依法行政进行了深入探讨。
  磋商会
  与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

  2022年9月,承办案件检察官与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承办案件检察官围绕当事人关注的罚款幅度问题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和现有的案例,把“法理”向当事人讲透,同时耐心疏导当事人的不满情绪,把“事理”向当事人讲清。
  释法说理
  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2年10月,扎赉诺尔区检察院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就该案的事实、法律适用及罚款幅度等争议焦点进行全面介绍,参会听证员对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讨论。经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耐心化解,行政相对人张某某对交通运输局预重新作出下调罚款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认可,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与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自愿和解,同扎赉诺尔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干警对听证会全程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最大限度的实现定纷止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提高了行政机关社会治理能力,也大大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下一步,扎赉诺尔区检察院将在行政检察工作中持续推动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贯彻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问题,护航民生民利,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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