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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2-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莫旗人民检察院
 
   “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发现自己20年前未到场、非本人签字、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登记。第三人已去世,该如何解除这个无效婚姻?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月12日,莫旗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场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莫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鄂银宝主持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办理该案的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吴广君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
  面对群众诉求,坚持倾听疏导。木某(化名)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处于已婚状态,2002年在本人未到场、未签名、不知情的情况下,婚姻登记部门予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导致其现在无法进行婚姻登记,遂向莫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后因追诉时效等原因撤回行政诉讼,向我院提起对行政诉讼监督。我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属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监督工作,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召开公开听证,促成“阳光化解”。承办检察官通过对证据材料审查,认为木某的权利确实受到侵害,行政机关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为促进行政矛盾化解,同时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召开了此次案件公开听证会。会上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明确争议焦点,通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听证员形成一致意见,同意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同意纠正违规办理的结婚登记,宣告婚姻无效,建章立制规范审核机制。木某激动的感谢检察官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辗转各处申诉的事情终于有了圆满结果。通过公开听证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既维护了公平正义,同时减少行政机关因怠于履职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效促进了其依法行使职权。
  莫旗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司法为民,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行政检察工作从“我监督了”向“我化解了”做细做实,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以行政检察高质量履职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法条链接: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驻护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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