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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检察院:小案不小 “小题大做” 组团厚植司法为民情怀

时间:2023-07-04  作者:柴亚杰 赵微  新闻来源: 阿荣旗检察院

“感谢政府,感谢检察官、法官对我宽大处理,让我能够照顾我妈,我今后一定不会再犯罪了。”刘某某感激的说道......

一起醉驾从受理到审结,经历了讯问、3次调查走访,这起“小案”的“大办”,生动的诠释了检察官的能动履职、法律有情。

2023年3月8日,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诉至阿荣旗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建议判处刘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刘某某的情况说明显示,其父亲已去世,母亲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经常出走。

检察官多次与法院沟通,考虑到刘某某本人自愿认罪认罚,如果其家庭情况属实,建议调整量刑建议。随后检察官与承办法官共同去复兴镇派出所及其居住地对被告人的情况进行核实。

到达复兴镇派出所后,派出所所长介绍了刘某某的家庭情况,并出具了情况说明:“刘某某的母亲前两天又走失了,刚给找回来,刘某某的两个姐姐患有精神疾病且已外嫁,现在家里就剩下他一个人能够照料他母亲。”

随后办案组人员来到刘某某的邻居家了解情况,邻居拿出手机说“你们看,我们村里有个群,群里还有刘某某的母亲前几天出走时的聊天记录呢。大家都帮着找了,她竟然能走到镇里去。”邻居心直口快地说:“没想到你们还能到村里进行调查,我作为邻居都谢谢你们。”检察官笑着答道:“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办案组人员最后来到了刘某某的家里进行核实调查,经过讨论以后,决定当场开庭。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当场对量刑建议作出调整,建议判处刘某某拘役二个月,适用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法院采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并当场宣判。刘某某及其姑姑、姑父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检法能够细致入微真正执法为民,使其能够有机会照顾家里的老人表示感激,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小案”大办,案子虽“小”,背后却是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阿荣旗检察院努力展现求极致、办实事、解难题的为民“大情怀”。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还有温情的底色,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真情倾听群众心声,真情解决群众困难,以更加鲜活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努力书写新时代新征程司法为民的检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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