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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剑指网络犯罪

时间:2020-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高检网
 剑指网络犯罪,三年两次发布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等就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近年来,网络犯罪蔓延迅速,形势严峻。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年平均增幅达34%以上,惩治网络犯罪面临不少新挑战。

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这是继2017年之后,第二次制发打击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发布指导性案例,将有助于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指导,震慑网络犯罪行为,进而营造风朗气清的网络空间秩序。

在以“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共同防控网络风险”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北京市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互联网绝不是法外之地,坚决严厉打击网络犯罪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关注网络犯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维护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事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事关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

“随着短视频、线上直播、网络游戏、网络课堂等加速发展,特别是5G网络逐渐普及商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部分传统刑事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技术’被异化为‘骗术’的事情层出不穷,网络犯罪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科技之殇。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建设网络强国,决不能让网络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最高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成员,惩治和防范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推进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检察机关连续多年将严厉打击治理网络犯罪列为工作重点,与各类网络犯罪作坚决斗争。近年来,最高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净网”专项行动、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等,加大对网络“黑灰产”司法治理力度。2018年以来,最高检先后挂牌督办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和假借“金融创新”“互联网+”的名义实施的金融诈骗案件共35件。2018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网络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诉105658人,较前两年分别上升78.8%和95.1%。

随着网络技术不断革新,网络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新型网络犯罪不断涌现。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应对网络犯罪的新策略。

“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融合了对互联网专业技术的理解,实践中,一些检察人员因为对网络犯罪的特点和技术原理研究不够,导致对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不够准确。此次发布的案例,包括全国首例从境外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全国首例撞库打码案,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黑客跨境攻击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不仅从法律和互联网技术两个维度阐释了新型网络犯罪常见的法律适用和技术认定问题,还完整重现了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成功指控和证明犯罪的过程,为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示范和指引。

攻克查办网络犯罪案件“三难一缺”

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持续高发态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花样日益翻新,侦查技术和司法认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滞后性,电子证据调取难、案件管辖难、认定处理难、专业人才缺乏等,是打击网络犯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突出问题。

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自上而下进行内设机构改革,更加突出专业化建设。各级检察机关将网络犯罪案件交由专门部门或办案组办理,以有效提升指控网络犯罪的精准度和检察官的专业度。2019年1月,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设立专门负责网络犯罪案件的办案组,加强对下办案指导。在人才培养方面,检察机关除依靠自身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外,还委托院校或网络公司对青年检察官进行网络专业知识的深度培训。

“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发挥检察机关的诉前引导作用,要求检察官最大限度向侦查靠近,更早地介入侦查,就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客观、合法收集证据。今后将进一步健全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与互联网企业进一步加强打击网络犯罪中的合作。”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介绍了破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案难题的具体举措。

我国第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是由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此后又陆续办理了多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有哪些经验?北京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蒋星伟介绍,他们注重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实行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体化办案模式,合理调配检力资源,采用专案组或检察官联合办案组协同办案的组合模式。遇到专业性较强问题,邀请信息网络、电子数据鉴定等领域的专家积极同步介入,为办案提供智力支持。北京市检察机关科技信息中心为案件办理工作提供全方位科技支撑,检察技术人员作为司法辅助人员全程跟随办案,在解决技术难题的同时,对技术型证据进行审查,为办案组提供专业意见。

涉疫网络犯罪突出,要加强源头防范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检察机关批捕的涉疫犯罪案件数、人数已分别达到“非典”时期的8倍和5倍左右。这是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这次疫情发案数较多,主要原因是涉疫网络犯罪突出。在所有涉疫网络犯罪案件中,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犯罪数量最多。值得注意的是,借助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本次疫情期间诈骗犯罪发案量大幅增长,截至4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588件1675人,起诉881件926人,批捕的案件数和起诉的案件数分别占所有涉疫刑事犯罪案件的58.4%和47.3%。”苗生明说。

涉疫网络犯罪为何突出?张晓津认为,首先,电信网络诈骗属于不需要接触就能实施的犯罪,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诈骗不见面的特点,更容易博取被害人的信任。其次,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和暴发,各地普遍出现较大的物资缺口和民众恐慌,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献爱心和急需防护用品等心理实施诈骗。同时,疫情使人民群众对网络的依赖加大,网络购物、网络求职、网络贷款和居家上课成为一部分群众新的生活方式。不法分子利用了这一新特点,诈骗成功率大大提高。

比如,各地受疫情影响延迟开学,不少学生都在家上起了网课。为了教学管理方便,老师和家长建立了学习群。一些不法分子潜入学习群,将自己的昵称、头像更换成与老师相同的样式,以交纳资料费、培训费为名诈骗家长钱财。

对此,苗生明给出了防范建议:“对家长们来说,收到此类信息时,一定要及时到学校网站核实或与老师电话沟通核实,不要在家长群中发布的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上付款。如果已经遭受经济损失,要第一时间报警。一些被害人因为被骗金额少不愿报警,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骗子的气焰。对教学机构和老师们来说,学习群应设专人管理,设置入群验证,定期清理群内成员,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的人员予以提醒或删除,还可以对聊天内容进行监督。”

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还介绍,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高网络治理能力的决策部署,按照2020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把防控新型网络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的要求,扎实做好维护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网络犯罪;大力推进网络犯罪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与有关单位在网络犯罪追赃挽损上的协同作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本报全媒体记者 史兆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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