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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在行动

时间:2020-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以及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部署,为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采取行动,部署安排疫情防控工作。

  提高思想认识

  呼伦贝尔市两级检察机关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两级检察机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全面管理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配合市委、市政府、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履行“日报告”制度

  各院要及时全面掌握检察干警情况,每天要定点向市检察院作“零报告”,努力防控疫情风险。如有干警发现被确诊或被定为疑似的干警,要将该干警具体信息进行书面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努力防控疫情风险。

  各院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干警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并做好本院外来返乡人员统计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检察新媒体矩阵,积极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等,多渠道多角度传播正面信息,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社会理性防控。涉及疫情的信息,以防控指挥部统一发布为准。

  强化守土责任

  全市检察机关要依法严惩哄抬物价、诈骗等涉及疫情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要加强各院内公共区域消毒防护,要落实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接待窗口等重点部门和办公办案场所的防疫防控工作,确保安全不留盲点。

  加强群防群控

  全体检察干警应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要使用口罩、纸巾等防护与卫生用品,科学洗手,抵御和减少疾病传播。做到少串门、少集会、少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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