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美丽发展”战略,出重拳保护生态,积极开展打击整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全力推动“退、禁、清”工作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精心组织、协调推进,形成打击毁林毁草犯罪合力
市院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美丽发展“一二五三四”战略,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研究确定加强协作、重拳出击,坚决遏制毁林毁草违法犯罪势头的总体思路。成立了由侦监、公诉、反贪、反渎、预防、控申等部门组成的预防和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组,实行专案专办制度,按照依法从重从快要求,优先、限时办理。截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毁林毁草违法犯罪91件95人,提起公诉132件149人,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43.59%和49%,逮捕率、起诉率分别达到80.51%和98.68%,对毁林毁草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
二、找准抓手、综合施策,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坚持打击、监督、保护并重,在加大线索发现和惩处治理力度的同时,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保障依法办案,维护涉案嫌疑人合法权益。一是加大线索排查力度,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将公安、林业管理、草原监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办理的涉林涉草案件全部纳入监督范围,通过实地检查、调阅卷宗、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发现刑事犯罪线索24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毁林毁草犯罪9件9人,监督公安机关移送毁林毁草犯罪15件18人。二是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于重大疑难、立案监督案件启动侦捕联动机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强对强制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书面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情形4件次,口头纠正百余件次。强化审判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对量刑畸轻的,将坚决提起抗诉。针对林、草管理部门审查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件,要求相关单位逐项对照、立即整改,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三是着力提升案件办理精细化水平,制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备抄函》《涉嫌犯罪案件审查意见函》《提请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函》《行政执法机关案件处理登记表》等文书及相关配套机制,规范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审查流程。
三、延伸触角、加强预防,探索毁林毁草犯罪源头治理
针对毁林毁草违法犯罪易发多发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总结归纳出基层群众法治观念淡薄,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交叉反致监管“真空”,侦查机关技术手段落后、取证不及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导致公检法法律适用争议等原因,积极采取措施着力予以解决。一是创新预防宣传举措,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组织林、草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参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专题讲座、座谈交流,引导依法履职,筑牢思想防线。组建全区检察机关盟、市(分)院首家“预防职务犯罪蒙文蒙语巡回宣讲团”、依托派出院、派驻(巡回)检察室,送法到农牧林猎区,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和环保意识。二是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打击力度,采取交叉办案、交办、提办等方式,深入挖掘、严厉惩处毁林毁草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截至11月,共查办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玩忽职守等犯罪4件9人,及时铲除毁林毁草犯罪的“保护伞”。三是就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刑法规定笼统、司法解释不明确、量刑轻缓且未拉开档次等客观上影响打击效果的问题,积极向上级院请示反映,推动问题快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