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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旗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监护督促 诠释未检温情

时间:2023-07-24  作者:于长阔  新闻来源: 鄂伦春旗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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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预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再犯罪,鄂伦春旗检察院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严格规范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增强办案实效,7月20日上午,鄂伦春旗检察院就是否对刘某某、黄某某、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举行不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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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参会。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陈述了检察机关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并充分说明了需要听证的问题及原因。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法定代理人反思了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帮教,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及对案件处理的建议。侦查人员就工作说明了情况,听证员依次提问,从不同侧面深入了解案件事实,经过休会评议,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家庭教育指导和后续帮教提出了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除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差外,家庭教育的缺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在刘某某、黄某某、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为进一步做好再犯预防工作,鄂伦春旗检察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向法定代理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督促父母要担负起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此次听证会既是检察机关阳光司法的生动实践,也是法治教育、法治宣传的过程,更践行了“谁办案谁普法”的检察服务新理念。让“检察蓝”更好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传递了检察关爱和司法温情,让未成年人真正向光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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