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莫旗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召开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案情回顾:“三无”美容针害人不浅
居民张某某(无医疗美容资质),通过微信添加美容产品推销商,多次购买多肽冻干粉,并网购美容针及针头,根据推销商推荐的使用方法,自行将多肽冻干粉与生理盐水配比后注射于面部。张某某亲友基于对其信任亦注射使用。其销售多肽冻干粉总计获利470元。后经鉴定该多肽冻干粉含有A型肉毒毒素,被认定系假药。
听证现场:这案子为什么不起诉?
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法律适用,重点说明涉案药品的性质、危害性及犯罪嫌疑人主观过错程度。经过听证调查、提问环节,听证员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决定。认为张某某系初犯、违法所得较少且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犯罪情节轻微”规定。张某某在最后陈述时态度诚恳,表示绝不再犯!
检察官划重点:不起诉≠不惩罚
莫旗检察院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行刑反向衔接,依法提出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建议。莫旗检察院还积极参与到医疗美容安全综合治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美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