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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检察院一案例入选内蒙古检察机关山林保护协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3-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内蒙古检察、扎兰屯市检察院

扎兰屯市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山林保护协作 跟进监督

要旨

对于非法开垦林地顽疾,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紧盯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促进被破坏林地修复,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仍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讼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

基本案情

1998年至2016年,赵某某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开垦国有林地39.325亩种植农作物。2018年10月8日,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赵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截止2021年,涉案林地始终未恢复。

调查和督促履职

扎兰屯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扎兰屯市检察院通过查阅刑事卷宗、询问相关证人、实地踏查等方式,查明林地受损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扎兰屯市林业和草原局对林地修复行为具有监督管理职责。2021年7月1日,扎兰屯市检察院对市林草局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2021年7月2日,扎兰屯市检察院向市林草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补植复绿直至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全面恢复,并达到国家恢复生态环境资源标准。2021年8月10日、10月11日,市林草局两次向扎兰屯市检察院回复称,涉案地块已验收合格,林地恢复。

2022年4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扎兰屯市检察院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0日先后两次实地踏查涉案地块,发现该地块植被尚未完全恢复。扎兰屯市检察院委托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涉案地块植被恢复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涉案地块造林苗木保存率为24.31%,未达到国家造林标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2022年6月10日,扎兰屯市检察院向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市林草局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责任主体恢复被破坏的生态植被。

治理前后对比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非法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虽然已受到刑事处罚,但被其破坏的林地资源至今未能得到有效恢复。尽管林业生态资源未能完全修复也存在客观因素,但是总体上看,市林草局在其履职过程中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导致造林率和保存率未达标,林地资源修复效果不明显。2022年9月26日,扎兰屯市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市林草局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直至被破坏的林业生态资源植树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完全达到国家标准。

判决生效后,扎兰屯市林草局积极督促赵某某补植树木,并多次邀请扎兰屯市法院、扎兰屯市检察院实地查看。2023年5月,赵某某栽种的樟子松成活率达到验收标准并通过验收。扎兰屯市检察院与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科局共同建立生态检察保护协作机制,强化生态保护协作。

典型意义

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违法犯罪人员承担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责任,并不免除其修复山林的义务。针对被破坏林地始终未修复问题,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经诉前程序未能解决公益损害的,坚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起到“起诉一件,促治一片”的办案效果。通过建立长效保护协作机制,助推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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