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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长出庭”——鄂温克旗首例认购碳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时间:2023-08-14  作者:闫莹 琦琴  新闻来源: 鄂温克旗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双碳”的部署要求,2023年3月,鄂温克旗检察院同鄂温克旗人民法院等部门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模式,会签《关于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认购碳汇补偿生态损害的范围、程序等内容,探索和创新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8月10日,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鄂温克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巴某某等11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狩猎案及巴某某等8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鄂温克旗人民法院院长安志国担任审判长,鄂温克旗检察院检察长潘玉茹出庭公诉。

庭审中,由潘玉茹检察长带领的办案团队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案件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庭审讯问,并结合庭前会议达成的一致意见,分组全面、系统地向法庭出示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办案团队沉着冷静、灵活应变,及时调整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既有力震慑犯罪,又对被告人及现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必要的警示教育课。

该案中,巴某某等8人深刻反省并自愿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4000元,用于购买碳汇代偿其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失。这起案件的办理既是鄂温克旗检法两院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模式探索适用认购碳汇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有益实践,同时也是鄂温克旗首例通过认购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鄂温克旗检察院将持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用好“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模式,实现受损生态环境资源替代性修复,让“破坏者”变为“修复者”,为进一步推动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赋能增效,为“双碳目标”实现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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