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司法办案>公益诉讼

根河市检察院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履职 追缴罚款9000元

时间:2023-07-24  作者:朱红伟  新闻来源: 根河市检察院

根河市检察院针对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书一份,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追缴罚款9000元。

近日,根河市检察院生态检察协作办公室得到一条信息。2022年8月,根河市居民刘某携带买来的挂子和水叉,骑自行车来到根河市两公里半大坝南侧河套内,用下挂子的方式捕捞疑似细鳞鱼三尾。经鉴定,刘某捕捞的鱼类为细鳞鲑,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该案线索后,因刘某长期在外地无法回根河等方面原因,一直未对刘某作出任何处罚决定。

根河市检察院院生态检察协作办公室的检察官调取了刘某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向有关人员核实了案件事实,制作了内容详实的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对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第一时间启动了调查取证工作,并与刘某取得了联系,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依法对刘某作出了处以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刘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非常后悔,表示将以这次亲身经历来告诫亲朋好友和身边人一定不要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水生动物资源,将和林区百姓一道共同保护好根河市的水生动植物资源。随后,刘某主动缴纳了上述罚款。


  • 友情链接
  • 其他链接
  •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检察头条号 检察头条号 检察抖音号 检察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