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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年时光的回望!扎兰屯市检察院开展金长城遗址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时间:2023-06-30  作者:吴晓钰  新闻来源: 扎兰屯市检察院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蕴含着无与伦比的精神和文化,是华夏儿女永远的精神家园,是祖先遗留给我们的一笔丰厚的文化遗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城凝聚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众志成城、坚韧不屈的爱国情怀,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要做好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文物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弘扬民族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磅礴力量”。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明确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包括战国、秦、汉长城,北魏、北齐、隋、唐、五代、宋、西夏、辽具备长城特征的防御体系,金界壕,明长城。”

金长城遗址(金界壕)始建于公元1123年间,至公元1198年前后竣工,历时70余年,距今已有800余年,见证和推动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发展。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境内的金长城遗址,由阿荣旗向阳峪村进入扎兰屯市大河湾镇境内,途径贯穿1乡5镇(大河湾镇、成吉思汗镇、中和镇、蘑菇气镇、洼堤乡、哈多河镇)20个村,全长125公里,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履行职责,2023年6月,扎兰屯市检察院“益+N”办案团队对位于扎兰屯市境内的金长城遗址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共走访11个乡镇、自然村,咨询村干部及群众20余人,走访、调研辖区内长城遗址总长约100公里,为金长城遗址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实际走访踏查发现,除自然风化因素外,金长城遗址受人为活动破坏情况较为严重,金长城周边堆放生活垃圾、焚烧秸秆、长城主体挖沙取土情况普遍,金长城周边缺少标识及护栏,长城保护人员少、专业素质差、管理水平低,文物主管部门对于金长城保护宣传落实不到位,长此以往不利于对金长城遗址保护,增加了金长城遗址受到破坏的风险。

针对金长城遗址周边倾倒生活垃圾,人为破坏长城本体等问题,扎兰屯市检察院依法实施精准监督,拟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对于严重破坏长城历史风貌、环境风貌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提起行政、民事公益诉讼。

下一步,扎兰屯市检察院“益+N”办案团队将依托金长城遗址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不断传承长城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为增强社会长城保护意识、营造保护长城的浓厚氛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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