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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右旗检察院诉金某某、国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口岸检察办公室、新右旗检察院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危害沿边口岸地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物多样性,构成刑事犯罪,还侵害了边境地区草原生态环境,损害野生动物资源。检察机关通过提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资源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使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对口岸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有效司法保护。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金某某、国某某驾车到新右旗境内某草场时,发现一只蒙原羚(黄羊),二人对其进行追赶捕猎,随后金某某用刀具将其杀害。经鉴定,涉案动物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野生蒙原羚,价值人民币50000元。

调查和督促履职

获悉案情后,新右旗检察院立即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本案进行提前阅卷介入,建议公安机关补充证据,避免退回补充侦查,从而缩短办案时长。

2023年2月1日,新右旗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受理本案。2月7日,新右旗检察院就本案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2月16日,新右旗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金某某、国某某提起公诉。3月8日,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期限届满,一个月公告期内,无其他组织或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3月13日,新右旗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金某某、国某某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50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期间,新右旗检察院积极与新右旗人民法院沟通,建议本案开观摩庭,以案为鉴,引导群众守护沿边口岸地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3月28日,新右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采取“3+4”大合议制陪审模式,邀请社会各界旁听,辩论阶段公诉人适时开展法庭教育,发出野生动物保护呼吁,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2023年5月15日,新右旗人民法院判决金某某、国某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金某某、国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金某某、国某某共同支付生态赔偿金人民币50000元。

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延伸履职,拍摄由该案改编的公益宣传片,以鲜活、生动的视频形式讲解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赔偿制度,增强人民群众对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认识,进一步巩固案件教育成果,切实守护沿边口岸地区草原、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

典型意义

01.口岸检察+生态检察,保护口岸地区生态环境

针对沿边口岸地区草原、森林等生态资源丰富的特点,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结合“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性行动”与“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切实保障沿边口岸经济带公共利益。

02.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稳固祖国北疆生态屏障

检察机关在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既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又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修复生态、赔偿生态损失等责任,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统一,加强了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公益保护,提升了办案效果。

03.庭审观摩+宣传拍摄,积极拓展法治宣传渠道

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通过案件庭审观摩、拍摄宣传视频、讲解法律知识等形式,提升口岸地区群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推动口岸地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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