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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替代性修复启动——呼伦贝尔市检察院首例利用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时间:2023-06-09  作者:王恒  新闻来源: 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付给内蒙古的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任务,以保护好呼伦贝尔绿水青山,护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切入点,积极探索以多重形式保护呼伦贝尔生态环境。2023年3月13日,市检察院召开了碳汇+生态检察启动会,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碳汇+生态检察工作方案》,以公益诉讼为抓手,积极探索利用碳汇交易机制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的替代性修复工作。经过在实践中的积极探索,近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通过认购碳汇实现对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进行替代性修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得法院支持。

该案中葛某违反狩猎法,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套捕野生狍子两只、雪兔一只,并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狍子和雪兔扒皮分解后带走。经鉴定,雪兔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狍子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葛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狩猎法的规定,也对当地动物资源造成了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应当对其追究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但是因为动物资源属于非可修复资源,无法通过补植、放流等形式实现修复,经过咨询相关生态环境方面专家并考虑当地生态实际,检察机关决定提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实现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替代性修复。

经依法鉴定被非法捕猎的野生动物的价值,检察机关提出了要求葛某向人民法院缴纳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400元,购买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的诉讼请求。

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市检察院与葛某达成了调解协议:1、葛某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6400元,用于购买林业碳汇128吨进行替代性修复,由出售碳汇的林业部门使用此款补植复绿。2、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负责碳汇认购和注销的监督工作。

本案是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在探索以碳汇进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实践过程中的重要举措,是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以购买碳汇实现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例通过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进行替代性修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种方式既解决了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因保护对象具有不可修复或难以修复,以及给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损害等现实困境,又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实现了公益诉讼与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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