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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特别报道|你“舌尖上的幸福”,我们来守护

时间:2023-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检察日报

编者按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回顾过去五年工作时提到“严格食品药品疫苗监管”,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近年来,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健康饮食的期待,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注重溯源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本刊推出特别报道,透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读懂检察机关为守护百姓幸福“食”光、保护消费者权益所作的不懈努力。

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薛某、李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进行研究讨论。

办案现场

办案现场

办案现场

罚金从10万元改为609.1万元

江苏盐城: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提出抗诉

“咚”的一声,法槌敲响。1月12日,江苏省盐城市检察机关针对薛某、李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抗诉获得法院支持。薛某的罚金刑从10万元增加至609.1万元、李某的罚金刑从5万元增加至20万元。该案的改判,对盐城牛肉市场的规范经营起到了震慑作用。

多次被查不收手

这件案件的背后是一起特大走私牛肉案。2012年12月,巴西确诊首例疯牛病病例后,国家有关部门下发公告通知,禁止从巴西进口牛肉及相关牛肉制品,但以陈某为首的走私牛肉贩卖团伙,为牟取暴利仍将大量巴西走私牛肉贩卖至江苏、安徽等地,2013年至2019年销售金额高达2亿余元。

2014年3月,徐州多名牛肉摊贩因销售走私牛肉被警方抓获,陈某的姐夫也在其中。陈某当时在外地,侥幸逃脱,但他并未就此收手。

2017年,陈某再次被淮安警方发现售卖走私牛肚等产品,并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为逃避打击,陈某频繁更换手机,四处躲避,在被网上追逃期间仍继续遥控指挥贩卖走私牛肉,并安排亲戚发货。

2019年4月,陈某被盐城警方抓获。归案后,陈某交代了其贩卖走私牛肉的上下线。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很快抓获18名涉案人员。

深挖黑灰产业链

因陈某等人销售的走私牛肉案值特别巨大,涉案人数众多,江苏省公安厅和江苏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对该案予以挂牌督办。

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陈某等人时,发现赵某、庄某、张某等3人长期购进走私牛肉及牛副产品进行加工销售,且3人均曾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遂依法予以追捕,并督促侦查机关深挖彻查走私牛肉黑灰产业链,加大对上下游犯罪打击力度。侦查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共查获薛某、李某等100余名涉案人员。

因涉案人员较多,检察机关组织召开了市、区两级公检法联席会,共同商议对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理等问题,决定对主犯予以全链条严厉打击,对起帮助作用的从犯分类处理:对作案时间较短、获利较少的,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作犯罪处理;对作案时间较长、获利较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仅盐城市区涉嫌销售走私牛肉的犯罪嫌疑人就达31人,加工窝点有20余处,警方现场查扣走私牛肉近23吨。走私牛肉经加工煮熟后被销往盐城各大菜市场、饭店,大量走私牛肉已经被端上千家万户的餐桌。

为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效遏制该类犯罪,亭湖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管局制发了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与海关、动物检疫部门联合开展了肉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中,共捣毁3个走私牛肉销售窝点,查获未经检验检疫猪肉违法案件6起,查扣不符合要求猪肉384.45公斤。

罚金不当依法抗诉

2019年至2022年,亭湖区检察院陆续对该系列特大走私牛肉案中的14件56人依法提起公诉。截至目前,法院已判决10件44人,对主犯陈某、张某、付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1000万元至28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其余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各并处罚金60万元至2万元。

在开展审判监督过程中,该院发现,该系列走私牛肉案一审部分判决罚金刑不当。如薛某系盐城某菜场商贩,在2016年至2019年从陈某处购买走私牛肉金额达314.55万元,其妻李某明知系走私牛肉,仍帮助薛某一起加工销售,一审法院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这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般应当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罚金”的规定,应予抗诉。

2022年7月25日,检察机关对薛某、李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提出抗诉。2023年1月12日,亭湖区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将薛某的罚金从10万元改判为609.1万元,将李某的罚金从5万元改判为20万元。再审改判后,薛某、李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主观上多具有贪利目的,对贪利者需要予以严厉的经济制裁才能产生威慑力。本案中,不少犯罪分子都是一犯再犯,只有依法处以较重的罚金,才能阻止他们再犯,并警示食品行业的不法分子,从根本上维护食品安全。”一直关注此案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昆岳互联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怀平肯定地说。

(本报记者管莹 通讯员裴爱梅)

吃了“神仙药”为何不见效

上海闵行:查办一起将普通食品饮料伪装成保健药品的诈骗案

专车接送、礼品相赠、健康讲座附带专家问诊、知名企业保障产品品质……利用精心包装的身份履历、天花乱坠的疗效允诺,史某等人通过虚假宣传、更换包装,将普通食品、饮料伪装成保健药品,先后骗取3000余名受害老年人4400余万元。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史某等10人诈骗案获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安排专车上门接送

“阿叔,我们是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的工作人员,近期正在您家附近为老年朋友们做健康讲座,了解到您腿脚不便,我们安排了专车上门接送,参加讲座还有礼品赠送哦。”2022年2月,刘阿叔接到电话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同意了陌生人的邀请。

到达讲座现场,刘阿叔和老伴瞬间被礼堂内热烈的气氛感染。台下有四五十位老年人正在聚精会神地听讲,台上“医学院副院长”“科学院研究员”宣布着一个又一个“喜讯”。讲座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时而鼓掌叫好,时而向听众们派发礼物。

“各位爷叔阿姨,我们的药品吃了不仅能净化五脏六腑,还能延缓衰老!”台上一位“副院长”一边说着,一边将手中的粉末倒入一瓶黑水中,瞬间瓶子里的水变清了。神奇的效果加上热闹的氛围,刘阿叔和老伴也加入了排队付款的队伍。

服用许久不见疗效

花了数万元买回来一堆瓶瓶罐罐,刘阿叔和老伴服用这些保健药品许久,却一直不见神奇疗效。联系退款时,曾经热情贴心的“业务经理”却总以“疫情封控出行困难”“资金周转需要时间”“再吃一段时间看看效果”等理由推诿搪塞。由于始终拿不回退款,刘阿叔遂报警求助。

遇到同样情况的还有王阿姨。“我通过药盒上的信息查询了生产厂商的工商备案,和厂家沟通后,他们说我妈买的这些药品外包装都被修改过了,把产品类型从固体饮料改成中药制品,这些饮料成本不到10块钱!”王阿姨的女儿说,直到她将查询结果摆到妈妈面前,王阿姨才方知被骗。攒钱买来的“神仙药”竟成了始料未及的“糟心事”,此时王阿姨才后知后觉地想到,当初向她推销药品的“云南医生”却是北方口音。

精心谋划精准行骗

闵行警方接报警后,对史某等人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经侦查,这是一个层级严密、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史某等人形成了包括锁定目标群体、冒充医师专家、培训推销话术、处理售后事宜在内的分工明确、紧密配合的犯罪链条。

在上海市各小区、公园等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场所,他们通过发放礼品、免费家政等理由上前搭话,套取老年人基本信息,并锁定有基础疾病、退休、独居老人为目标群体。他们包装自身背景、安排专车接送,将目标老人骗至讲座现场。

随后,伪医师、伪专家登台授课。他们授课前打着名贵药材、现代科技、售前优惠等噱头,授课时现场演示“疗效”,授课后根据前期套取的信息进行针对性问诊,运用事先培训的话术向被害人出售大量药品。

“每晚都会有经理、总监对我们进行话术培训,谎称这些药品疗效显著,而且只有我们内部人才能购买。”冒充医师的韩某说。

为规避风险,防止老人家人发现后报案,该团伙规定讲座过程中严禁录音录像,购买药品原则上使用现金支付;以方便、环保为名,要求老人们拆除被修改过的外包装后再将药品带走。针对没有带足现金的老人,该团伙还会派专人陪同,送老人到家中或银行取现。

检察官提醒,面对真假难辨的保健产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前务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要在具备保健品销售资质的场所购买,选购生产厂商、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齐全的产品;若遇无证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子女也应多关心家中老人,帮助老人提高防骗意识,不给骗子打“亲情牌”的可乘之机。

(本报记者江苏烨 通讯员潘志凡 赵康博)

散装白酒换个包装变“国窖”

杭州临平:办案与追赃同步开展,追回假酒259箱

明知客户要做假酒,还向对方出售300套假冒“国窖1573”白酒包装材料,2月9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开庭。此前,制贩假冒“国窖1573”白酒的涉案人员均已受到法律制裁。

花40余万元买到一堆假酒

郑城(化名)在杭州临平做酒水生意。2020年12月底,他从供货商张某处订购了一批定制版“国窖1573”52度白酒,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还附赠其他酒品。郑城原打算订300箱,考虑到数量有点多,就先拿了100箱,并给张某打去了40余万元的首批货款。很快,白酒到货,郑城将其中的85箱寄给了一名上海客户。

没想到,上海客户收货后反映酒有问题——每箱酒的外箱条形码编号都是一样的,酒瓶瓶盖、密封胶带、防伪标识等也与真酒有差异。

郑城赶紧联系张某,张某竟然爽快承认这批酒是假的,在返还2万元货款后便失联了。眼看大部分货款难以追回,郑城报了警。

合力追回259箱假酒

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据张某交代,他之前做过酒类销售,后来伙同程某、韩某在江苏某地招纳帮手,将买来的散装白酒灌装、包装成假冒定制版“国窖1573”白酒。

经侦查发现,张某等人共制作假酒200余箱,大部分已售出。除了已被查获扣押的100箱假酒,其余的假酒是否已经流向市场?检察官提出,侦查办案要与追赃挽损同步开展,争分夺秒追回假酒,及时止损,降低社会影响。

通过对已查获假酒的物流信息进行溯源,公安机关找到了相近时间段内发往上海的另一批假酒50箱。通过异地线索共享,了解到江苏一商家在申请厂家验货时发现假酒69箱,这批酒同样来自张某等人。

此外,张某藏匿在老家的40箱假酒也很快被找到。至此,259箱假酒被全部追回。经“国窖1573”厂家——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上述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涉案人员悉数归案

归案后,张某交代了犯罪事实,但他早已在案发前删除了其手机上的微信聊天记录,因此证明程某、韩某参与犯罪的证据相对不足。

仔细分析张某的供述,检察官认为张某之前的工作经历均是酒类销售,没有制作假酒的经验,仅凭其一人无法全程主导完成假酒的生产、灌装、包装等所有工序。

果然,再次检查张某手机时,检察官找到了证据:同案人员购买假酒原材料、制作假酒过程的视频;手机里的一款小众社交软件里藏着他与同案人员的聊天记录;在案发时间段内,张某与他人有频繁的转账记录。客观证据加上张某的供述,足以证明程某、韩某参与制作假酒的犯罪事实。

2021年4月,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程某、韩某立案。后程某、韩某被抓获归案,两人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并提供了各自手机中与张某的完整聊天记录。

不仅如此,检察官发现韩某的手机里存有其向做标牌生意的林某购买包装材料的聊天记录。检察官再次监督公安机关对林某立案。2021年12月,林某到案后交代了其明知韩某等人预谋制作假酒,仍以2万元的价格向韩某出售300套酒瓶盖、防伪标识、胶带纸等假冒包装材料,非法获利2000元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程某、韩某共退还赃款40万元,林某退还赃款2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程某、韩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某明知他人假冒注册商标而提供相应的假冒商标耗材,协助他人制作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系从犯。

2022年9月6日,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韩某、程某假冒商标案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韩某、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2023年2月9日,林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其余6名参与假酒生产、灌装、包装等环节的涉案人员系从犯,具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且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检察机关对6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张锐 俞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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