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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呼检亮点之牙克石院:“支持起诉+替代性修复”探索公益保护最优解

时间:2022-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问:牙克石市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哪两大顽疾?
  答:1.忽视了生态修复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不少犯罪行为人产生了“蹲了监狱就能免除修复费”的错误认识。
    2.破坏环境案件的赔偿诉求难以实现、生态长期得不到恢复。
  让我们一起探究牙克石市检察院如何创新工作方式解决两大顽疾。

  自全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牙克石市检察院立足牙克石市位于大兴安岭中脊,坐拥202万公顷浩瀚林海的生态环境实际,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切实发挥公益诉讼发起者、协调者、监督者、保护者的作用,创新“支持起诉+替代性修复”的工作模式,达到惩处犯罪和恢复生态的双重目的,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牙克石市检察院探索以检察机关支持被害单位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新模式,成功办理一系列支持起诉案件。在办理于某某、冯某某非法采矿案中,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未经审批,非法占用林地90余亩堆放砂石、铺设道路,涉案面积大,严重破坏森林资源。
  牙克石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发布公告,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起诉。牙克石市林业和草原局调查后及时回复牙克石市检察院将对此案提起诉讼,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最终,牙克石市检察院出庭支持牙克石市林业和草原局获得18万余元植被恢复费的诉讼请求。庭审中,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民事意见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在办理该案时,牙克石市检察院以“诉讼帮助者”的身份支持林草主管部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仅使林草主管部门得到了修复生态费用,破解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无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难题,还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起到惩戒作用,提高了犯罪成本。
  这一创新做法是牙克石市检察院立足林区林情、检情的有益尝试,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的认可,其中一起案件入选了2020年全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构建“司法+生态修复”办案模式

  牙克石市检察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办案全过程。在审查刑事案件时,把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修复生态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指标,积极与犯罪嫌疑人沟通,就生态环境损失赔偿问题进行释法说理,督促达成赔偿,真正让恢复生态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惩戒和补偿方式。
  01构建多种修复模式
  积极探索破坏生态环境多元化修复方式,构建“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修复”多种修复模式。针对容易自然恢复的,采取原地修复。针对实践中大部分难以修复的,采取异地修复。对于无法恢复原状的,积极探索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或者缴纳一定费用等方式承担修复责任。

  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巴林林业局施工区,使用网兜、粘网等工具猎捕“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林蛙277只,猎捕小斑啄木鸟、白腰朱顶雀等野生鸟类727只。因猎捕野生动物数量较大,侵害社会公益利益,牙克石市检察院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考虑到王某某家住农村、无固定收入、年龄较大,依靠老伴儿打工维持生活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劳务代偿的替代性修复方式。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局等工作人员深入侵权行为发生地巴林召开公开听证会。
  该案经过诉前公告、公开听证、法院判决等环节,最终以“现金赔偿+劳务代偿”的方式结案,在确保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同时,兼顾侵权责任人实际履行能力,探索替代性修复新模式。
  02全程跟踪监督,确保生态修复有实效
  为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取得成效,牙克石市检察院对修复过程开展监督。修复前,联合相关部门评估修复方案的可行性。修复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共同深入乌尔旗汗、绰河源、巴林等乡镇对补植复绿情况实地督查,查看补植和林木成活情况。修复后,组织人员验收并形成报告,建立生态修复全过程监督格局。
  牙克石市检察院提出以“替代修复”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变了以往“损害——罚款”的固有模式,增加“修复”环节,打破以往环境资源案件中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环境得不到修复的困境,还为打击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丰富检察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方式提供更多途径。
  下一步,牙克石市检察院将针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继续探索刑事制裁与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制度,推动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形成合力,全力构建呼伦贝尔市地区绿色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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