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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琪林:构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检察模式

时间:2019-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法制日报、内蒙古自治区官网
 

10月10日,《法制日报》第5版:构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检察模式

 

李琪林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地域辽阔,生态多样,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地位极端重要。但同时,内蒙古自然生态脆弱,环境承载力差,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要求内蒙古建成“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坚决守护好内蒙古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内蒙古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立足区情,立足职能,积极探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新路子,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的内蒙古检察模式。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清醒认识”的深刻论述,“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科学阐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形象比喻,“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哲学理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的执政理念等一系列著名论断,是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深刻解读,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内蒙古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科学指引。内蒙古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总书记殷切嘱托,讲政治、讲法治、讲担当,聚焦绿色内蒙古、美丽内蒙古建设,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发力,扎实开展“保护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等专项活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打造祖国北疆更加亮丽风景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 

  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理念,内蒙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环境领域检察产品。5年来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152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749件,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发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检察环节,对生态受损或环境污染程度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推行人民监督员监督出庭公诉、参与案件听证和开庭审理。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以来,全区盟市旗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78次,听取各级检察院公益诉讼专题报告92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检察实体和程序文书全部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把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有机统一作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根本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发展必须是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互为促进的统一体。内蒙古检察机关以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双赢为着力点,近年来相继部署开展了“保护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深入参与“一湖两海”综合治理,有效保护了区域生态安全。强化系统思维,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和“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的理念,凝聚各部门保护生态合力,以法治手段帮助解决公益保护难题,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积极探索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把精准监督作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

  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要强化法治思维,既要敢于监督,也要精准监督。内蒙古检察机关强化“四大检察”职能,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刑事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协调发展,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建立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手段为一体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破解公益损害轻刑化与损害修复高成本之间的矛盾。注重刚性监督,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以准确的诉前检察建议和坚决提起公益诉讼并重,争取办案效果最大化。 

  注重分类保护,对资源富集区、高污染产业集中区、自然保护区等不同区域和领域,分类施策,精准监督。探索构建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管辖制度,逐步把铁路运输检察院打造成主司公益诉讼的专门检察机关。

 

  把构建跨域保护联盟作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要通过加强跨国界和跨区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实现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内蒙古检察机关立足“草原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地缘优势,坚持生态保护大格局、大视野,对内发展跨区域合作,对外拓展与俄蒙边境司法协作,有效促进区域生态安全保护。在跨区域协作方面,与晋冀辽检察机关开展“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合行动”;与东北三省检察机关协调保护森林资源、辽河和松花江流域水资源等。跨流域协作方面,与沿黄八省区检察机关携手保卫黄河流域绿水蓝天。跨境协作方面,积极打造与俄蒙生态环保司法交流平台,拓展环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培训及互访渠道,就加强边境地区生态保护进行多次磋商并达成广泛共识,有效传播中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与实践。

 

  把提升保护质效作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内生需求 

  树立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的鲜明导向,探索建立以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标准体系和考评机制,促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行稳致远。探索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认罪认罚从宽与恢复性司法的实践结合,建立“侵权方担责、专业方治理、检察机关跟进监督”的生态修复机制。推动建立各部门衔接的大数据平台,推动实现检察监督、自然资源、环境执法相关数据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升司法保护质效。

  积极打造生态环境检察理论研究中心和检察人才培训基地,深入研究内蒙古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重点疑难问题,开展全国八省区生态环境检察特色教育培训,全面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实战训练+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全面提升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建立生态检察上下一体办案机制,完善自治区级公益诉讼协调指挥中心,统一管理案件线索,集中调配人员力量,统一把控案件质量,全流程规范办案程序,在检察系统形成生态公益保护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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