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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兴安岭的青山绿水——内蒙古、黑龙江两地检察机关首项跨区域协作机制正式启动

时间:2018-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5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晓红、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检察分院检察长杨成军,分别在《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大兴安岭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郑重地签署上自己的名字,这标志着两地检察机关首项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正式启动。

 

 

大兴安岭林区是我国最大林区,其保护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系统维护着东北、华北地区的生态平衡,是东北粮食主产区和呼伦贝尔大草原的天然屏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一样,呼伦贝尔大草原和大兴安岭林区更是紧密相连,两大生态系统关系着两个毗邻地区经济社会能否高质量发展,关系着两个地区人民群众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能否得到切实保障。

 

多年来,两地检察机关为保护生态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两地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尤其是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屡禁不止。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不但检验着检察机关的勇于担当精神,更考验着检察机关的法律智慧。实施“区域协作共同保护大兴安岭”,建立起联络交流、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培训合作、强化宣传五项配套机制就是两地检察机关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创新举措。

  

 

 

《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大兴安岭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刻认识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局面,立足两地检察机关各自优势,初步确立生态司法保护日常联络和交流机制,明确了两地(市院)分院机关同步建立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判大兴安岭地区重大生态检察案件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同时,明确两地基层检察院同步建立对应的联系交流机制,前者负责整体调控,后者负责具体实施。

 

 

《意见》要求加强两地信息资源共享,明确若办案检察院需使用异地查询相关信息的,所在检察院应提供便利,遇有跨区域生态环境突发事件,或发现相关重大舆情线索,必须及时相互通报。在“办案协作机制”中,《意见》明确两地检察机关对重大的跨区域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执行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机制;针对跨区域的重大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建立联合办案、委托调查和在当事人所在地开展检调对接等机制,以切实提升办案效果。在“建立教育培训合作机制”中,《意见》初步达成合作意向,明确两地检察机关可以依托各自人才优势和教育资源,互派相关领域的业务专家或业务骨干交流,以快速提高两地检察干警的生态检察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签署《意见》后,张晓红检察长说:我相信,通过两地检察机关密切协作,必将有效改善以往各自为战、力量分散的被动局面,必将快速形成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有利态势,从而有效防控大兴安岭地区环境风险,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检察分院杨成军检察长充分肯定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在聚焦地方发展大局,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创新深化司法体制各项改革,强化各领域法律监督,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持续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认为呼伦贝尔检察机关的先进经验值得兴安检察机关认真学习借鉴,并高度赞赏张晓红检察长率先提出跨省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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