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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2021年1月至6月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

时间:2021-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中央部署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此精神指导下,2015年3月,中办、国办制定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制定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这些规定都有记录报告制度,简称“三个规定”。 

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1月至6月的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

2021年1月至6月呼伦贝尔市两级院共记录报告419件,是2020年1至6月份记录报告130件的3.2倍。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占16.9%,基层检察院占83.1%。其中,在全市政法教育整顿期间, 全市两级院共记录报告355件,是2020年3至6月份记录报告117件的3倍。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占16.6%,基层检察院占比为83.4%。
“三个规定”是中央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举措,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政法干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立了“防火墙”“隔离带”。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针对“零报告”、不规范填报、凑数填报等问题,扎实开展好自查自纠、随机抽查、专项督察等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精神,组织学习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的系列批示,把全面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市两级院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检察人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执行制度的主动和自觉,逐步形成全面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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