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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3-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3年 2 月 2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呼伦贝尔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

(一)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厅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无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共有编制138名,其中政法专项编112名,事业编26名。现实有在职人数10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86人,事业编22人。现有退休人员 81名,遗属2人,聘用书记员35人。

(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厅属单位设置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无下设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4619.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817.08万元,增长21.49%,增加原因:1、2023年人员社保基数调整,预算增加;2、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支出未能如期执行,相应资金结转至本年;3、2023年新增房屋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增加。

支出预算4619.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817.08万元,增长21.49%,增加原因:1、2023年人员社保基数调整,支出增加;2、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支出未能如期执行,相应资金结转至2023年支付;3、2023年新增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支出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4619.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71.22万元,占比94.63%;上年结转结余248.14万元,占比5.37%;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无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461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4.22万元,占比64.1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9.95万元,增长26.45%,主要原因:1、2023年人员社保基数调整,预算增加;2、2023年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及临聘人员经费由项目经费转为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655.14万元,占比35.8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7.14万元,增长13.52%,主要原因:1、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支出未能如期执行,相应资金结转至2023年支付;2、2023年新增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支出增加。无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主要用于 “机构运转、办案经费、装备购置及维修改造经费”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619.3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17.08万元,增长21.49%,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71.2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48.1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4038.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14.13万元,增加原因:(1)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支出未能如期执行,相应资金结转至2023年支付;(2)2023年新增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包含行政运行支出2071.9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37.14万元、其他检察支出5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支出77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办案经费、装备购置及维修改造经费”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1.64万元,增加原因:2023年人员社保基数调整,预算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1.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33.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42万元,增加原因:2023年人员医保基数调整,预算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包含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4.9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8.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175.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91万元,增加原因:2023年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预算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包含住房公积金支出175.6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3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占比0%,公务接待费占比2.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占比97.09%;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8.98万元,增加47.55%。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本年预算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8万元,增长26.6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8.18万元,增加48.18%。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3.75万元,比上年增加18.82万元,增长5.79%主要原因是2023年职工工会会费、福利费计提基数调整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要、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执法执勤用车14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出差调配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主要用于:搭载固定专业技术设备;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干部急需用车;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保障规定范围内单位开展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

2023年我院项目支出主要是专项资金项目,共计1655.14万元,其中业务装备经费300.61万元,办案(业务)经费881.99万元,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243.1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8个,公开绩效目标3个,未公开项目1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32.19%。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407万元,占全部公开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慧 联系电话:0470-8100059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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