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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2020 年 12 月 31日)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办案业务费项目为延续经常性项目。实施主体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其中,办案业务费年度预算金额521.00万元。该项目是为保障检察机关办案各类案件专门设立的。

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办案业务费年度预算金额521.00万元。办案业务费年度目标为办理案件大于等于1000件,案件办结率预计大于等于95%,平均办案时间为平均受案后4个月内,办案成本小于等于2.2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小于等于900万元,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90%,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90%,办案发挥作用的时间大于1年,案件当事人满意度大于等于95%。

2.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项目决策情况:根据全年项目目标设定情况,经本院项目绩效管理部门研究决策,将项目支出经费合理分配至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印刷费、邮电费等经济分类科目中,从而保证全年检察业务目标的顺利完成。

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办案业务费全年预算521.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521.00万元。以上资金已于年初一并下达投入,从而保证我院各项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办案业务费全年预算521.00万元,全年完成521.00万元,全年全部执行完毕。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具体由我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实施。该部门通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进行严格约束,从而保证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全部合理合规支出。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组织情况:本年办案业务费已全部用于我院办理各类案件所产生的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各项费用。

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等情况):所有办案业务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支出,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每笔经费支出合规合法。

4.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们将办案业务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形成相关表格,并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办案业务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案件数量

≥1000

1218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5%

98%

时效指标

平均办案时间

4个月内

100%

成本指标

单位案件办案费支出金额

 2.2万元

4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挽回经济损失

≤900万元

90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90%

90%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10%

10%

 

可持续性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年

1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95%

95%

 

办案业务费全年预算金额521.00万元,完成521.00万元。预计全年办理案件1000件,办结率95%,实际完成案件1218件,办结率98%。项目实施资金完成后,我单位积累一整套项目实施经验。从立项、项目办理、项目监督、到项目验收都形成了一整套有实用价值的经验做法,为将来项目的延续实施以及新项目的实验积累了先进经验做法。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后续工作计划:充分总结经验,认真调研,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设定各项绩效目标。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我单位项目绩效工作整体完成较好,但也存在部分问题。主要是部分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存在年末偏差较大无法完成的情况。下一步,我们要科学合理设置任务目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证任务目标设置合理科学。同时,进一步加强未完成目标部分的工作力度,争取圆满完成下一年度各项绩效目标。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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