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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情况:

序号

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预算级次

与上年变化情况

1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

一级预算单位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设机构18个,分别是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综合业务部(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政治部干部部、政治部宣教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支队。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年初预算3662.57万元,本年综合收入合计5189.7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1.70%,增加部分为地方财政拨入离退休人员经费、能力建设资金以及财政厅追加的人员经费、司法救助经费、防疫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财政拨款收入3770.5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95%,增加部分为追加的人员经费、司法救助经费、防疫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本年综合支出合计4563.3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4.59%,原因为支出中含地方财政拨入的离退休人员经费、能力建设资金、司法救助经费、防疫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791.0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51%,原因为财政拨款支出中含司法救助经费,防疫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5,189.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501.57万元,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688.17万元;支出总计5,189.7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626.41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084.90万元,下降17.30%;支出总计减少1,084.90万元,下降17.30%。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影响,出差办案次数减少;二是2019年补交了2014年至今的养老保险及部分职业年金;三是2020年维修改造、项目布展等比2019年大幅度减少。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501.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0.58万元,占83.80%;其他收入730.99万元,占16.2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56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6.73万元,占53.20%;项目支出2,136.60万元,占46.8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793.2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2.69万元;支出总计3,793.2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2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42.58万元,下降10.40%;支出减少442.58万元,下降10.40%。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影响,出差办案次数减少;二是2019年补交了2014年至今的养老保险及部分职业年金。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9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1.34万元,占60.20%;项目支出1,509.71万元,占39.8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1.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4.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减少623.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补交了2014年至今的养老保险及部分职业年金;二是2020年员额、检辅绩效工资不在当年发放;公用经费35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手续费、取暖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较上年减少55.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基本支出中含部分物业管理费。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64万元,完成预算的42.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53万元,完成预算的42.5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万元,完成预算的36.7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影响,出差办案次数减少,交通费大幅度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3.6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53万元,占97.50%;公务接待费支出1.10万元,占2.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1.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补缴了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53万元,用于出差办案等,车均运维费1.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70.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影响,出差办案次数减少,交通费大幅度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1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10万元,接待8批次,共接待81人次。主要用于案件评查、案件指导、工作调研等。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2.0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影响。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2020年度项目支出面开展绩效自评。对比上年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做好本年度项目安排,确保项目经费落实到位,项目有序执行。2020年我院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财政厅批复我院项目支出预算经费三个项目,分别是案业务费521.0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206.08万元、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266.00万元。截止2020年末,项目绩效目标完成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我院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三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收到办案业务费521.0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206.08万元、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266.00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2020年办案业务费预算数521.00万元,执行数5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本年受理案件1218件,审结率达到98%,人均办案支出0.43元,支出完成率达到100%,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21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521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中期目标

1、稳步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能力进一步增强。2、突出重点找准抓手,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3、进一步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检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新提升。4、以各类专项活动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1、稳步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能力进一步增强。2、突出重点找准抓手,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3、进一步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检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新提升。4、以各类专项活动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量

≧1000

1218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5%

98%

时效指标

平均办案时间

平均受案后4个月内审结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2.2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900万元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年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办案的满意度

95%

已完成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2020年业务装备经费预算数206.08万元,执行数206.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政府采购购置了法医病理实验室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电脑、净水器,部分办公桌椅,并对业务用房及指挥中心进行了维修改造。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10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100%。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干警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06.08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206.08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中期目标

逐步实现检察工作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进一步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检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新提升

逐步实现检察工作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进一步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检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新提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中期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61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使用年限

3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成本

2.90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经济效益

9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环境效益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1年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业务装备满意度

95%

已完成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2020年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预算数266.00万元,执行数26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我院共核定40个员额检察官,按员额检察官的90%,需配备36名书记员,实际聘用34名书记员,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66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266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中期目标

我院共核定40个员额检察官,按员额检察官的90%,需配备36名书记员。实际聘用34名书记员,按工资人均7.8万元,每年为266万元。

我院共核定40个员额检察官,按员额检察官的90%,需配备36名书记员。实际聘用34名书记员,按工资人均7.8万元,每年为266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中期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按标准我院需配备书记员共36人

≦9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

10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1年

≦1

已完成

成本指标

每年266万元

≦95%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聘用书记员产生的经济效益

≧9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聘用书记员产生的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聘用书记员产生的环境效益

≧9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聘用书记员产生的可持续性影响

≧1年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聘用书记员满意度

≧95%

已完成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25万元,比2019年减少55.83万元,降低13.50%。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基本支出中包含部分物业管理费;二是2019年预交了部分取暖费,三是2019年预算中包含转隶人员部分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40.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9.54万元,比2019年增加1,051.74万元,增长626.80%,主要原因是:购置了法医病理实验室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电脑、净水器,部分办公桌椅;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4.58万元,比2019年增加164.5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对业务用房及指挥中心进行了维修改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00万元,比2019年减少728.94万元,降低82.40%,主要原因是:2019年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移动检务服务项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40.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有8辆车转监察委未过户),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要、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出差调配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主要用于:搭载固定专业技术设备;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干部急需用车;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保障规定范围内单位开展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主要是讯问笔录系统及出庭一体化平台、移动办案系统、检委会无纸化系统、听证室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检察工作云桌面终端等,比2019年减少4.00台(套),主要原因是听证室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检察工作云桌面终端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主要是政法检测专用设备,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金秋    联系电话:0470-81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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