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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市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2020828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市检察院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设机构18个,分别是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综合业务部(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政治部干部部、政治部宣教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支队。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年初预算3676.83万元,本年综合收入合计6274.6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0.65%,增加部分为地方财政拨入离退休人员经费、能力建设资金以及财政厅追加的人员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司法救助经费、书记员经费。财政拨款收入4362.4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8.65%,增加部分为追加的人员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司法救助经费、书记员经费。本年综合支出合计5587.4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1.96%,原因为支出中含地方财政拨入的离退休人员经费,能力建设资金,补交了2014年至今的养老保险及部分职业年金,扫黑除恶专项支出,司法救助经费,书记员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214.0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61%,原因为财政拨款支出中含补交了2014年至今的养老保险及部分职业年金,扫黑除恶专项支出,司法救助经费,书记员经费。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274.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180.7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93.92万元;支出总计6,274.6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7.2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38.74万元,下降5.10%;支出总计减少338.74万元,下降5.10%。主要原因:20183月,我院有34名干警转隶到监察委工作,故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180.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9.72万元,占80.90%;其他收入990.99万元,占19.1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58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4.66万元,占56.60%;项目支出2,422.73万元,占43.4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35.8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6.13万元;支出总计4,235.8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1.7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74.51万元,下降13.70%;支出减少674.51万元,下降13.70%。主要原因:20183月,我院有34名干警转隶到监察委工作,故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21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0.85万元,占70.30%;项目支出1,253.24万元,占29.7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60.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4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449.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支出中包含补缴2014年至今的养老保险与部分职业年金;公用经费413.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费等,较上年减少59.6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有34名干警转隶到监察委工作,交通补助及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5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50万元,完成预算的77.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4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38万元,完成预算的77.3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4.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9年我院为转隶车辆补交了购置税及滞纳金;二是2019年我院接待人大代表人次较多,接待费比预算略高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7.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38万元,占97.30%;公务接待费支出3.12万元,占2.7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64万元,用于为转隶车辆补交了购置税及滞纳金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1.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转隶车辆补交了购置税及滞纳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2.74万元,用于办案及日常车辆运行维护,车均运维3.52万元,较上年增加35.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转隶车辆补交了购置税及滞纳金及扫黑除恶专项活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1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12万元,接待7批次,共接待116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人大代表。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接待人大代表人次较多。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司法救助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办案业务费74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398.10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1390余件,审结率达到98%,人均办案支出0.45元,支出完成率达到100%,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法医病理实验室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电脑、净水器,部分办公桌椅,并对业务用房及指挥中心进行了维修改造。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10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100%。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干警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743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743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中期目标

1、稳步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能力进一步增强。2、突出重点找准抓手,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3、进一步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检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新提升。4、以各类专项活动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1、稳步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能力进一步增强。2、突出重点找准抓手,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3、进一步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检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新提升。4、以各类专项活动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量

1000

1390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5%

98%

时效指标

平均办案时间

平均受案后4个月内审结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2.2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900万元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确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办案的满意度

95%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98.1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398.1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中期目标

逐步实现检察工作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进一步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检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新提升

逐步实现检察工作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进一步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检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新提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中期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61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使用年限

3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成本

2.90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经济效益

9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环境效益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1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业务装备满意度

95%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3.08万元,比2018年减少59.62万元,降低12.60%。主要原因是:我院有34名干警转隶到监察委工作,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5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81万元,2018年减少401.06万元,降低70.50%,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购入政法检测专用设备,为新进书记员购置了电脑及办公用桌椅、书柜;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4.94万元,比2018年减少386.91万元,降低30.40%,主要原因是: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移动检务服务项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8辆车转监察委未过户),其中,机要通信用车4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要、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执法执勤用车20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出差调配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主要用于:搭载固定专业技术设备;离退休干部用车1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干部急需用车;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保障规定范围内单位开展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听见讯问笔录系统及出庭一体化平台、移动办案系统、检委会无纸化系统,比2018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购置了移动办案系统;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政法检测专用设备一套、智慧指挥中心设备、看守所检察室监控设备,比2018年增加2.00台(套),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购建智慧指挥中心设备,更新看守所检察室监控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金秋    联系电话:0470-8100060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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